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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组织员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东农党发〔20254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加强黑龙江省高校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员是高校党务工作队伍的基本组成部分,是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有利于增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党委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二章  设置原则

第三条  学校组织员队伍由专职组织员和兼职组织员组成。专职组织员分为学校党委组织员和学院组织员学校党委组织员由组织部管理学院党委组织员由组织部和各学院党委共同管理以学院党委管理为主学院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组织员,兼职组织员需报组织部备案,日常管理由学院党委负责

第四条  学校应按规定选配学校党委学院党委两级专职组织员。根据工作需要,各学院党委可从符合条件的优秀辅导员、管理人员中聘任1-2名兼职组织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负责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要求,科学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对党员发展流程及材料进行指导审查;做好高层次人才入党等重点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研究和总结发展党员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第六条 负责党员教育工作。结合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制订和贯彻落实党员教育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提高党员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做好预备党员和党员教育工作。

第七条 负责党员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党组织设立和撤销、开展组织生活和主题党日活动、了解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收缴党费、民主评议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党籍管理、档案审查、党内信息统计和管理、流动党员管理等方面工作;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八条 协助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和主题党日等各项制度指导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承担学校和学院两级党校党课的讲授工作;做好党建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课程思政建设学校党委组织员要对学院党委组织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学院党委组织员学习培训,提高组织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九条 其他党务工作。参与学校和学院党委有关党建相关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选拔任用

第十条 专职组织员从校内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党性修养好、热爱党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和离开领导岗位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处级干部中选用其中处级组织员选拔任用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规范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他专兼职组织员按照相关规定选聘,学院党委选聘的兼职组织员需报组织部备案。

第十一条 组织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积极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决策与部署。

2.熟悉党的建设理论和党的组织工作业务,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党性修养好,工作作风严谨,能自觉遵守党建工作制度和规定,严于律己,密切联系群众。

4.具有较强的文字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5.专职组织员原则上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和党务工作经历;兼职组织员原则上应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党务工作经历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  加强管理与指导。学校党委要把组织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党建总体规划,每年至少研究1次组织员队伍建设工作。建立组织员例会制度,掌握组织员队伍工作情况,研究工作举措办法,解决工作难点问题,部署落实阶段工作。按照专业化、专家化、团队化、特色化标准,培育和建设组织员工作室,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探索党建工作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

第十三条 组织部负责组织员管理与考核处级组织员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专兼职组织员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由各学院党委和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奖评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第十  实行工作报告制度。组织员定期向所在学院党委和组织部汇报工作,自觉接受所在学院党委和组织部的领导或指导。对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专题汇报。专职组织员每年向组织部书面报告一次全年工作情况;兼职组织员每年向所在学院党委书面报告一次全年工作情况。

第十  实行目标管理制度。组织部和学院党委对组织员要完成的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并进行考核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纪律的组织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组织员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  实行教育培训制度。学校和学院党委把组织员教育培训纳入党务工作队伍培训、师资队伍培训总体规划,统筹校院两级组织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每名专职组织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兼职组织员的培训形式和学习时间结合实际安排。

第六章  

第十  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十八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尽事宜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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