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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北农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东农党发〔202541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学校党务公开工作,推进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联系群众,构建科学、民主、规范的党务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黑龙江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本办法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学校各级党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照规定在党内公开或者向党外公开。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党组织。

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注重引领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紧紧围绕学校事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团结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努力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服务学校党的建设改革发展大局。

(二)坚持发扬民主,注重全面性。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性。注重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等的衔接联动、协调运转,统筹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更好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四)坚持依规依法,注重规范性。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和时限,增强党务公开的严肃性和公信度,不断提升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五)坚持确保安全,注重严密性。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不能有损学校发展建设。

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各党委、党总支分级负责,各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组织部承担学校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校党务公开工作。

第二章  内容和范围

公开事项范围。学校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

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和推进学校事业发展情况,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公开对象范围。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党内公开;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的党务,在本单位、本部门公开;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学校党委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情况。

(二)学校发展建设的重要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项等决策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负责学校党的建设情况。

(四)学校党组织的设立、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学校党的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等情况。

(五)学校党委加强自身建设等情况。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学校各党委、党总支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情况。

(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各党委、党总支确定的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各党委、党总支年度工作要点、总结等。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负责各党委、党总支党的建设情况。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五)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六)加强作风建设,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七)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九条  学校纪律检查部门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二)开展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情况。

(三)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查处发生在师生员工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四)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况。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

(六)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三章  程序和方式

第十条 凡是应予公开的事项,须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一)提出。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等党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各党委、党总支党务公开指南,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自审、风险评估,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审核。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宣传部等党的组织有关部门依照职权,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审批。学校党的组织有关部门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事项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照程序报批。

(四)实施。学校党的组织有关部门依照职权,结合每个公开事项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认真组织实施。

(五)归档。学校党的组织有关部门依照职权,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第十一条  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反馈,认真收集党员、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传播时,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

第十二条  党务公开的方式: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在党员活动室发布等方式。在校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在校园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以及党务公开栏发布等方式。

第十三条  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

第十 建立健全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制度,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不断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第四章  监督与追责

第十 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或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定期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各级党组织应当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民主评议党员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对各二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工作落实。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日常监督、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督查情况应当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对违反党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第十 学校各党委党总支要将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办法和《东北农业大学各党委党总支党务公开指南》,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的党务公开事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宣传部负责解释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东北农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细则》(东农党务〔2011〕46号)同时废止。


东北农业大学各党委党总支党务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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