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党发〔2025〕40号)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校领导下基层活动常态化开展,驰而不息深化能力作风建设,锤炼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加强校领导与学院的联系和沟通,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和帮助解决学院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助力学院提升工作成效,更好带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领导联系学院制度是指校领导在一定时间内通过与学院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深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基层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指导基层工作,保障政令畅通,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在基层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实行校领导联系学院制度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校领导“沉下去”调研、“实打实”解题、“心贴心”服务,推动学校治理从“经验决策”向“数据决策”转型,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服务”升级,更好推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引领与基层实践相结合,既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到位,又尊重基层学院发展实际。
(二)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既聚焦学院发展痛点难点,又锚定学校战略目标精准施策。
(三)坚持服务基层与激发活力相促进,既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又注重调动学院内生动力。
(四)坚持规范管理与创新发展相协调,既严格制度执行,又鼓励基层探索特色发展路径。
第四条 主要目标
(一)构建“三维沟通”机制,实现政策上传下达、问题下情上达、结果双向反馈。
(二)形成“四张清单”管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成效清单,实现闭环管理。
(三)打造“五位一体”格局,融合政治引领、发展指导、问题协调、作风监督、资源保障职能,形成校院协同发展合力。
第三章 重点工作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 重点工作
(一)宣讲路线方针政策。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师生理想信念教育,传达中央、省委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精神,贯彻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师生统一思想行动。
(二)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联系基层的规定要求,不断拓宽联系师生的渠道,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深入了解师生员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三)掌握学院发展动态。紧密联系学校实际,结合个人分工范围,对照工作目标,深入联系学院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学院工作动态,针对学院重要工作,及时跟进、适时反馈,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确保联系学院工作顺利推进。
(四)关注师生发展需求。主动加强与联系学院师生交流沟通,及时掌握联系学院工作情况,广泛了解师生思想动态,时刻关注联系学院师生发展需求,积极听取师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学院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五)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发挥领导示范带动作用,指导和督促联系学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管理服务质效。
(六)抓好督导检查指导。督查联系学院在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学校重要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等方面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联系学院总结工作经验、检查存在不足,推进整改落实。
(七)学校确定由校领导联系及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校领导职责
每位校领导原则上联系1-3个学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校领导分工,确定联系学院。校领导分工如有调整,联系学院随之相应调整。
(二)每月至少深入所联系学院1次,通过“四不两直”方式走访、听课、调研、检查、座谈等了解情况、沟通思想、听取意见、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杜绝形式主义,做到不增加学院额外负担。
(三)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联系学院的教职工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全院性会议或活动。
(四)对所联系学院提出的问题或困难,以及在调研、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校领导能答复或解决的应尽快予以答复或解决;如不在本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可协调有关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
(五)对所联系学院反映的重要情况、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必要时可作为议题提请校长办公会议或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解决。
(六)不代替学院班子作决策和处理具体事务,不过问学院具体工作,不干预学院日常工作安排,确保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正常行使职责。
第七条 学院职责
各学院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对接联系校领导,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作汇报与决策咨询。各学院要定期向联系本学院的校领导汇报工作,内容涵盖党的建设、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教育管理等;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如学科调整、人才引进、大额资金使用等)需提前征求联系校领导意见;重大决策实施后,需定期向联系校领导汇报决策执行情况。
(二)整改落实与成效反馈。对联系本学院的校领导指出的问题,需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纳入学院年度考核事项。
(三)协同创新与特色发展。各学院要结合联系校领导指导建议,积极探索“一院一策”特色发展路径,定期向联系校领导汇报创新举措及工作成效。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组织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东北农业大学校级领导联系二级学院制度》(东农党发〔2011〕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