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党发〔2023〕1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以有效监督管住“关键少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依纪依规依法监督。
第三条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围绕以下事项强化监督:
(一)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
(三)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四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包含监督职责,要切实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指全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
第二章 监督责任
第六条 学校党委、纪委、党委职能部门和各下级单位党组织必须围绕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共同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七条 党组织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亲自抓、负总责,把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监督。
第八条 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
第九条 纪委应当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积极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加强对下级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
第十条 党委职能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班子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一把手”监督,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等方式监督好“一把手”和班子中的其他成员。
第十二条 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缺一不可,党委和纪委应当各负其责,不能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
第三章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第十三条 “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
第十四条 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学校纪委、组织部应当加强对二级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其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上级“一把手”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第十五条 加强对“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重点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对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学校纪委要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第十六条 加强对下级“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学校纪委、组织部要通过列席下级党组织会议等方式,督促下级“一把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十七条 校内巡察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健全学校巡察工作办法,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巡察进驻前要重点了解“一把手”日常监督、选人用人、信访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处置等情况。巡察谈话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
第十八条 健全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实行上级“一把手”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任职谈话全覆盖。健全上级“一把手”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机制,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组织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要载入廉政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四章 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第二十条 加强“一把手”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党组织“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
第二十一条 强化班子成员相互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
第二十二条 强化民主生活会监督。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二十三条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健全学校党委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报备制度。重要事项必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 加强履责监督。“一把手”要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纪委要及时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要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学校党委定期分析政治生态状况,经常听取纪委、有关职能部门相关情况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学校纪委要加强对选人用人、基建维修、招标采购、科研经费、招生录取、评优评奖等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推动学校党委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第二十七条 落实学校纪委约谈工作制度。纪委书记如实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
第五章 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党委要把对下级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校内巡察、谈心谈话、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第二十九条 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第三十条 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领导干部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第三十一条 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学校党委、纪委要加强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坚持会前严格审核把关、会中全程现场指导、会后加强督促整改,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对不按规定召开的要严肃指出问题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要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在部门、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三十二条 强化选人用人组织把关,全面落实干部考察考核制度。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学校纪委要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关。上级党组织要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校内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对问题反映较多的可进行专项考核。
第三十三条 加强对信访举报情况的分析研判,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查找分析原因。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开展专题分析,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
第三十四条 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完善纪检监察建议制度。加强对校内巡察、专项检查、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报告、督办重点问题、整改“回头看”等方式,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推进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做实做好纪检监察“后半篇文章”。
第三十五条 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分层分类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开展“每月一案”警示教育活动,做到以案施教、以案肃纪。
第六章 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第三十六条 加强党组织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完善各项监督措施。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领导好本单位本部门党内监督工作,抓好督促检查。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支持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职能部门加强职责范围内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第三十七条 以党内监督为主,贯通各类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
第三十八条 发挥学校纪委专责机关作用,增强监督实效。学校纪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要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大力支持下级纪委履行监督职责。要加强纪委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东北农业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