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党发〔2024〕3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校院两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以高质量学习推进领导班子建设,提升领导干部政治能力、理论素养和工作本领,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校院两级党委(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师生、指导实践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提高办学治校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校院两级党委(总支)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学校巡察内容。
第三条 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扎实推进世界一流学科和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助力龙江高质量、可持续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旗帜、凝心铸魂;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
(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五)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党委和二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校院两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各二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名单要及时报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 校院两级党委(总支)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对二级党委(总支)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一)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确定学习内容、审定学习方案、主持学习活动、明确学习要求,抓好学习任务落实,指导和督促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其他成员的学习。学校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或者其他常委同志代行职责。
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是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二)二级党委(总支)书记是本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应委托党委(总支)副书记或者其他成员代行职责。
校院两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八条 校院两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宣传部、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等负责人担任。建立学习秘书工作协调机制,由宣传部部长牵头,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宣传部负责起草年度学习计划报学校党委审定,起草集体学习方案报党委书记审定;牵头负责邀请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主讲人;新闻宣传;建立学习档案;提供学习用书;整理编印学习材料,编印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发言材料汇编;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进行培训等。
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会务、向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发放学习通知等。
组织部负责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央及省委组织部的部署要求,提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建议等。
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能职责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二级党委(总支)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学习秘书。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九条 校院两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准确掌握这一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深入领会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黑龙江实际,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和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宪法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人才、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党的建设、中华民族发展史、世界历史等方面知识,事关龙江全面振兴及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的内容,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条 校院两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根据学习内容采取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坚持以专题化研讨为主,把重点发言和研讨交流、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围绕明确的主题、安排充足的时间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在深入思考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积极参加研讨交流。集体研讨在安排重点发言的同时,倡导随机式、互动式发言。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党委(总支)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形势任务要求,列出年度自学清单,明确目标任务,把个人自学作为党委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研讨的前置环节,研读相关学习资料,严肃认真开展自学。
(三)专题调研。要把调查研究贯穿学习始终,中心组成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在准确了解实情的基础上深化理论学习。
校院两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拓宽学习渠道,适当组织专题读书班、报告会、党课、学习讲坛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红色资源、科创资源、文化资源和各级各类党员教育培训基地等,组织开展情景式、沉浸式、体验式、案例式学习。用好“学习强国”平台、“共产党员”教育平台、中国干部网络学院、黑龙江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等网络学习平台,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校院两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到学习全过程,坚守政治定位,站稳人民立场,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践行“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的政治忠诚。
要科学设置学习内容,紧扣“国之大者”,充分体现党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学习中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问题,使讲政治从外部要求转化为内在主动。注意区分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杜绝将一般性工作纳入党委(总支)中心组学习内容,防止以工作部署、业务培训等代替党委中心组学习,弱化党委(总支)中心组学习的政治性。
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看家本领,在全面系统、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深入理解把握党的创新理论蕴含的道理学理哲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党性修养,提升思想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研究解决问题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师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更好把科学理论转化为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第十二条 校院两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科学把握学习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加强统筹,精心组织,提升学习质量和效果,力戒形式主义。集体学习研讨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8次,在每年学习总次数中的比重应当超过50%。
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每年撰写专题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提倡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宣讲报告等。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以及省委、省委教育工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委(总支)审定后施行。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于每年3月上旬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备案。二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于每年3月中旬报送学校宣传部备案。
年度学习计划之外,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由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部署、本级党委(总支)统筹安排的学习内容,应当纳入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十四条 校院两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加强学习管理,保证学习严肃规范、有序有效。坚持和完善学习档案制度,对相关学习资料及时存档。加强报告会管理,严格授课人和授课内容的政治把关。严格学习考勤,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
第十五条 二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12月下旬向学校宣传部报送年度学习情况。学校宣传部每年通报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六条 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经验交流和典型宣传,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学习秘书培训。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 学校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促指导和考核。督促指导可以通过列席旁听等方式进行。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和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结合年度述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进行述学,接受民主评议。
第十八条 对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宣传部承担。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东农党发〔2018〕8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