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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北农业大学委员会“第一议题”制度

(东农党发〔202279号)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健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一议题”制度是指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文章精神等内容,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民主生活会及其他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中之重,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研究部署、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三条 建立实施“第一议题”制度,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体行动,是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淬炼的重要抓手,是切实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的重要手段,应抓在日常、融入经常,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第四条 “第一议题”学习主要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文章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党内法规等。

第五条 “第一议题”学习以党员干部领学为主,也可采取交流研讨、专题辅导、知识问答、案例分析、会前学法、观看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开展,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 每次专题会议前,学校党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统一制定“第一议题”学习计划。如遇党中央、省委临时专题部署,党中央出台或修订重要党内法规、下发重要文件等,按要求做动态调整,并确定专人进行领学。

第七条 对“第一议题”学习内容,要逐字逐句、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做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原义,确保全面领会丰富内涵、深刻把握精神实质、认真落实实践要求。

第八条 要把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和长期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不断推动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政治成果、思想成果、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

第九条 “第一议题”制度应规范记录学习主题、形式、时间、参加人员、过程概况等内容,必要时可以留存视听资料,以备年终回顾总结学习贯彻情况。

第十条 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思践悟、细照笃行,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双责”,深入领悟内涵、精准把握外延、坚持问题导向,把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与正在开展的工作相融合,在学习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着力提升“第一议题”实效,结合学习内容,积极深入分管领域、联系单位、所在支部和联系班级等,以报告、调研、座谈等方式进行宣讲,自觉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新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十二条 持续完善“第一议题”机制,对研究部署的贯彻措施要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不折不扣抓好贯彻执行,形成学习研究、推进落实、督促检查、考核评估、整改提升的工作闭环,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确保“第一议题”有关工作落地见效。

第十三条 各基层党委、总支依照本制度具体执行。学校党委将把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以及巡察的重要内容,纳入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结果应用,激励担当作为。

第十四条 各党支部遵照本制度执行,带动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检验学习成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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