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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办法

(东农党发〔20223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黑龙江省高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办法(试行)》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全面提高学习质量,切实提升学习效果,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对各基层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列席旁听工作。

第三条 列席旁听工作由学校党委统筹协调,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轮。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列席旁听工作应重点关注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教育部党组、省委教育工委、学校党委关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部署要求。

第五条 在列席旁听各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学习内容不全面,对中央、省委、教育部党组、省委教育工委、学校党委明确要求的内容没有学习或学习不及时等问题。

(二)学习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以“会议套开”“会前学法”或具体工作会议等代替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情况。

(三)学习方式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照本宣科式学习或以简单传达文件代替交流研讨进行集体学习的问题,是否将重点发言、学习研讨、互动交流等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是否做到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不少于1次。

(四)是否存在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学习方案,会议记录、考勤记录不全等问题;是否存在集体学习没有达到每季度不少于1次,无特殊原因参学人数不足中心组成员三分之二等问题。

(五)是否存在每次集体学习时间较短、一次性安排学习内容过多的问题。

(六)调查研究是否充分,是否将理论学习与专项调研结合起来;是否存在深入基层、深入师生不够经常的现象。

(七)是否存在学习成果转化不到位的问题,没有有效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是否中心组成员做到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八)是否存在造假抄袭的问题,学习方案、发言材料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理论文章等。

(九)督查指导是否有力,是否存在对党支部、教职工理论学习督查指导不到位的问题,是否重视本单位“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工作。

(十)中心组成员是否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相关应知应会内容,以适当方式随机开展理论知识测试。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根据校院两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安排,制定列席旁听计划,采取专项列席旁听、随机列席旁听、应邀列席旁听、相互列席旁听等形式,推动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列席旁听全覆盖。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与各党委、总支商定列席旁听事宜后,各党委、总支应当在集体学习研讨前5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报送列席旁听安排登记表。

第八条 列席旁听工作组可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列席中心组集体学习,旁听中心组成员讨论交流情况,形成旁听记录。工作组原则上不作点评或发言。

(二)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交流,了解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学习效果等情况,形成谈话记录。

(三)查阅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资料,阅看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四)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师生调研,了解学习成果转化情况

第九条 列席旁听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应及时填写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评价表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党委宣传部。

第十条 党委宣传部认真汇总梳理列席旁听意见等相关材料,据此统一建档管理,形成年度列席旁听工作档案。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每年年底向学校党委汇报列席旁听工作。以适当方式向各党委、总支反馈列席旁听有关情况,重点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着力解决问题、补齐短板、提升质量。

第十二条 列席旁听结果作为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重要依据,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要及时对各党委、总支开展理论学习的典型经验、先进做法进行宣传推介,持续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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