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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实施细则

(东农党发〔20204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6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思政课是高等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是必须按照国家要求设置的课程。

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高等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兼职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中承担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 要将《规定》精神的学习宣传作为思政课教师队伍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要通过座谈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报刊等多种媒介,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全校处级以上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准确把握其精神,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落实各项任务,夯实各项保障,推动健全完善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全体思政课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人员、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等要深入学习《规定》,全面把握其精神和主要内容,准确了解队伍建设各方面的具体规定,把讲好思政课作为首要岗位职责,准确把握职责和要求,做学、守、用《规定》的表率

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 思政课教师的首要岗位职责是讲好思政课。思政课教师要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 对思政课教师的岗位要求是:

(一)思政课教师应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做到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努力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人的表率。

(二)思政课教师应当用好国家统编教材。以讲好用好教材为基础,认真参加教材使用培训和集体备课,深入研究教材内容,吃准吃透教材基本精神,全面把握教材重点、难点,认真做好教材转化工作,编写好教案,切实推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

(三)思政课教师应当加强教学研究。坚持以思政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导向,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开展科研,深入研究思政课教学方法和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四)思政课教师应当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按照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的要求,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全面提高思政课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 配备和选聘

第六条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规定》各项要求,按照新时代对思政课教师队伍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制定思政课教师规范。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根据学校《关于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队伍的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校内转岗、校外招聘、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在编制内及时配备、配足,且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根据思政课教师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制定任职资格标准和选聘办法,建立思政课特聘教师、兼职教师制度,在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中选聘有影响力的专家成为我校特聘教师。统筹做好邀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专家、社科理论界专家、各行业先进模范以及学校党委书记校长、院(系)党政负责人、名师大家和专业课骨干教师、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骨干等队伍上思政课讲台。建设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

第四章 培养与培训

第八条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养培训规划(2019-2023年)》,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养培训计划,保证思政课专职教师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培训,做好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支持思政课教师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等活动。每年组织思政课骨干教师赴国内重要革命纪念地、工农业建设重要基地、改革开放前沿地带或省内基地进行为期一周左右的体验式社会实践研修,全面提升思政课教师的理论功底、知识素养。按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思政课教师的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第九条 选拔培养高素质人才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究和教育教学,统筹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构建完善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博士点的筹备工作。推进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工程项目建设。建立思政课教学名师工作室。在“东农学者”各项人才建设中、青年教师出国项目申报中加大倾斜支持优秀思政课教师的力度。支持专任教师在职攻读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脱产或半脱产进修学习。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发展党员力度,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条 严把政治关、师德关、业务关,健全完善符合思政课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评价标准,提高教学和教学研究在评聘条件中的占比。把思政课教师网上教育成效纳入评聘考核体系,坚决克服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为思政课教师安心从教创造良好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科学设置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岗位和具体条件,按教师比例核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各类岗位占比,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

第十一条 思政课教师在教学方面的获奖情况、教学科研成果和社会调研报告被有关部门采纳,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应作为其职务(职称)聘任的重要依据。将思政课教师在《人民日报》《求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党报党刊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按照核心期刊对待。在思政课教师人才引进、年度考核、课题申报、评优奖励、职务(职称)评聘、导师遴选等环节,把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实效作为重要考察内容。

第十二条 建立完善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管理办法,细化思政课教师教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期考核要求。按照《规定》要求,将承担思政课教学基本情况以及教学实效作为思政课教师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首要考查条件和必要条件。将为本科生上思政课作为思政课教师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将至少兼任一年辅导员、班主任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作为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健全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评价机制。健全思政课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规定》要求,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包含学校党委有关负责同志、思政课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委员会应有同比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家。

思政课教师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实行不合格思政课教师退出机制。

第六章 保障和管理

第十四条 继续实施《东北农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办法》等规章制度,对教育部专项、国家及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项目、校级人文社科类研究项目经费进行相应的配套管理。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学术阵地建设,在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中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专栏。落实思政课教师发表文章重点报刊目录。积极争取建设省级高校思政课教学创新中心。

第十五条 把思政课教师纳入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在“龙江学者奖励计划”“六个一批”人才、“教学名师”“青年创新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卓越人才”“拔尖人才”等项目中加大对优秀思政课教师倾斜支持力度。将国家、省级思政课教学展示(比赛)、精彩系列等教学成果等成绩纳入学校的奖励范畴。思政课教师岗位设置、工作量认定、科学研究、职务(职称)晋升等,要充分考虑教育教学工作的特殊性,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上,于2020年底前做到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结合学校实际,设立思政课专职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第十六条 大力培养、推荐、表彰思政课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在七一表彰、教师节表彰或推荐时,对思政课教师加大倾斜支持力度,视情做出比例或名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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