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党发〔2024〕2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党委(总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全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将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实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制度机制完善、党务工作规范、工作得到促进、党员群众满意”的党建工作目标,切实发挥学校各党委(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教育方针落到实处。
二、目的任务
紧紧围绕校、院中心工作,找准学校党建工作着力点,科学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学校各级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为推动学校世界一流学科和省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三、责任分工
(一)各党委(总支)的主要责任
1.建立完善本单位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的责任。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工作制度健全,能够围绕中心任务,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同教育、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和总结。
2.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的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指示;通过党委(总支)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及时向所辖党支部和党员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将本单位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突发重要情况向学校党委报告等。
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维护班子团结,形成整体合力;依法依规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和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谋划运作、执行落实、科学管理和推动发展的能力;协助学校党委从严抓好本单位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4.开展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责任。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活动,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师德师风和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三全育人”,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等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管理以及防止校园宗教渗透;实施党建带工建、团建,抓好群团组织建设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等。
5.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责任。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文件精神,优化设置教师、学生党支部;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强化各党支部主体作用,实施对标争先计划和“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和主题党日活动,指导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整改薄弱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并加强教育培训和指导;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党内统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及党费收缴工作。
6.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的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和学校有关规定,持续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对干部师生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提醒、早纠正;认真执行《中共东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的日常监督;对党员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等。
(二)教工(教师)党支部的主要责任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不断增强教师党员的“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使教师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2.坚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推动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及时做好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爱帮扶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对教工(教师)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引导教工(教师)党员追求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促进形成党员教工(教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践行学术道德的良好风尚。
3.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党的建设相结合,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把立德树人、规范管理的严格要求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灵活方式相结合,把解决师生的思想问题和解决教学科研、学习就业等实际问题相结合,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内外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团结凝聚师生群众的坚强阵地和政治核心。
4.围绕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和学校中心工作任务,教育引导教师党员在日常教学科研生活中亮出党员身份、立起先进标尺、树立先锋形象,带头攻坚克难,成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践行者,引领带动师生积极投身学校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和谐稳定。
(三)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责任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生党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工作。用改革创新的精神改进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方式,提高组织生活效果,使组织生活切合实际、富有新意、生动活泼。
3.发挥学生党员在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以及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学生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坚持全面协调发展,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根据青年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在引领优良班风、学风、校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5.有计划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四、责任落实
各党委(总支)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党委(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副书记和党委(总支)委员在分管领域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建工作负总责,支委对分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员和其他党务工作干部对本人承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切实让学校各级党组织各正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步调一致,将党建任务落实落靠,最大限度发挥好党的组织优势。
五、检查考核
(一)日常检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统战部等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部署,对党委(总支)抓党建各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改正;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特别突出的问题,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各单位引起重视、抓紧整改。
(二)专项检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牵头,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基层党建工作相关内容的专项检查,深入听取各党委(总支)抓党建和其他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等。在此基础上,就被检查单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等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向学校党委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三)述职评议。每年年末,各党委(总支)要对照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进行自查。与年终干部述职评议相结合,开展党建工作述职和评议。各党委(总支)书记代表本单位领导班子述职,要重点报告抓党建工作的情况,同时要报告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评议。
(四)考核评价。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各党委(总支)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结合落实学校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每年年末,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听取联系单位工作汇报时,要把听取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结合实际进行点评。对各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的考核,首要是看抓党建工作的实效;对党员行政负责人的考核,也要考虑其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六、责任追究
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当追究责任。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党员干部,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不作为、乱作为,对工作造成极端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