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党发〔2023〕1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学院党委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黑龙江省高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建30条》以及《东北农业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在学院发展建设的重要事项上把好政治关,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提升班子领导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政治把关范围及内容要求
第四条 把好办学方向政治关。通过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路线政策,强化落实“四个服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发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 把好教师引进政治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通过政治审查、谈心谈话、考察现实表现等方式,重点考察拟引进对象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对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考察结果经过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讨论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 把好干部队伍建设政治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配合学校党委选优配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好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与管理工作,做好下设教学、科研、行政等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工作,做好学院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贯穿学院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提拔选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学院干部队伍。
第七条 把好教师队伍建设政治关。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师德关。规范教师线上线下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言行,将思想政治表现和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首要标准,把政治要求和师德规范融入人才引进、岗位聘用聘任、职称评审、导师遴选、班主任选任、课题申报、评奖评优等评聘考核环节,完善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评聘考核、监督和奖惩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四个统一”,积极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着力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学院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计划需经过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讨论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 把好教材选用政治关。原则上使用统编教材,没有统编教材的,要使用高层次院校使用的教材。确需使用特色教材的,所用教材需经校内专家评审并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学院党委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对拟选用教材在政治立场、价值导向、意识形态等方面进行审核,严把政治关,对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的教材坚决不允使用。
第九条 把好课程建设政治关。严格执行学校课程设置、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等各项规定。高度重视课堂教学,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堂讲授、课程资源、课后作业等各个环节。严格课堂教学政治纪律,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学校听课制度,经常深入课堂,及时了解课堂教学状况,要通过听课、评课等方式指导广大教师将课程思政落到实处。及时发现和掌握教师的师德师风问题和政治问题。对于课程建设工作中未严格执行政治标准与要求的,学院分管领导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并及时予以纠正;对于问题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先召开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条 把好学术活动政治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学术活动管理的各项规定,对论坛、讲坛、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学术活动阵地进行严格管理,认真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学术活动的审批程序,严格过程监管,对违反学术活动管理要求的组织和个人,要先召开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定,报学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把好新闻宣传政治关。学院党委按照宣传阵地建设“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基本要求,加强新闻宣传阵地和新闻宣传内容的管理,严格落实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新闻信息报送办法、网络宣传及舆情管理办法等,落实新闻宣传主体责任,严格管理本单位所属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新闻宣传阵地建设,及时排查宣传阵地的安全隐患;严格新闻内容的初审和复核,强化审核责任,完善相应程序,确保新闻宣传内容的正确性、规范性、严谨性,对内营造和谐向上的校园氛围,对外塑造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除对以上重要事项进行政治把关外,还要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对涉及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院内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重要的表彰奖励人选、社团活动等先行把关,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积极应对和妥善解决,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十三条 其他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管理及纪律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书记为学院有关重要事项政治把关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政治把关负直接领导责任。学院所属各党支部、系(部)、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具体的审核把关,负直接工作责任。
第十五条 强化督查考核,学院党委要根据本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本单位把好政治关的具体办法和政治把关具体事项清单、党委会会议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和学院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内容。自2023年起,每年12月中旬前学院党委要将落实“一办法两清单”情况开展1次专项自查。学校党委将定期对学院党委履行政治责任、把好政治关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政治把关工作不严,或工作流于形式,没按照要求做好政治把关工作,导致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机关、后勤、教辅等党委(总支)参照本办法执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党委政治把关事项参照本办法中的事项清单执行,决策程序按照《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东北农业大学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各学院党委政治把关事项清单
2.东北农业大学各学院党委会会议前置研究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