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党群工作 » 详细内容 返 回

东北农业大学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实施办法

(东农党发〔201754号)


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努力实现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常抓常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

(一)会议时间: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支部委员(或支部副书记)主持召开。会议须有支部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参加方可召开,不足半数应择日重新组织召开。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党员因故不能参会,应履行请假手续。根据会议需要,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会,也可邀请群众代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列席人员可在会上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投票、表决。会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决议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三)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听取审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处分和组织处理等事宜;

5.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6.开展党性定期分析和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登记等活动;

7.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8.其他需要支部全体党员审议、表决、监督或向党员通报的事项。

二、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支委会)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并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一)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有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到会委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方可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组长及其他有关党员干部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在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三)会议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决定支部各项重要工作;

3.研究讨论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

4.讨论研究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5.讨论研究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后备干部培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等事宜;

6.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组织评选优秀党员、认定不合格党员等事宜;

7.研究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三、定期召开党小组会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本小组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一)党小组的设置与划分:划分党小组应根据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方面情况综合考虑。按照易于集中、便于管理、新老搭配、强弱结合的原则设置党小组。每个党小组至少有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党小组长一般由资历深、党性强、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正式党员担任。支部书记和预备党员不得担任党小组长,支委会成员应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党小组。

(二)会议时间: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三)参会人员:会议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持,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会前,应与支委会进行沟通,必须有本小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方可召开,不足半数的应择日重新组织召开。会议决议应经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会议内容:

1.组织传达学习党内文件和支部决议,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任务措施;

2.根据党支部的部署,讨论本小组的工作以及党员应当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

3.开展党小组生活会,检查执行支部大会决议的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讨论有关党内事务,如选举党小组长,酝酿支委会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

5.讨论分析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酝酿优秀党员人选,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意见;

6.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7.讨论研究执行党支部决议的其他事项。

四、认真上好党课

党课是对党支部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组织以授课为主要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集中教育的重要方法。

(一)党课时间:党课须定期进行,一般每季度应上1次党课。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上课次数,但每年不得少于2次(4学时,每学时按45分钟计算),每次不得少于15分钟。党课可与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一并进行、依次安排。鼓励基层党支部开展“微党课”、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普通党员上讲台。

(二)参学人员:支部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学,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缺席。党课一般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制定计划,认真做好党课记录;宣传委员负责联系授课人员,准备授课内容,并于党课前一天通知每位党员。

(三)党课内容与形式:除学习宣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及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有关内容外,各支部应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学校当前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及本支部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学习的重点内容,采取支部书记(支委或党员)讲党课,邀请上级领导或先进典型、业务骨干讲党课,开展基地观摩、劳动竞赛、演讲比赛等各类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或采用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增强党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相关要求

按照学校基层党组织生活“6+4+2)”模式(即按照每月1次、全年12次的频率,把一年的党组织生活设计为6个学校规定动作加4个支部自选动作,寒暑假由支部自主安排2次活动)要求,各基层党支部应在每学期初,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制定本学期“三会一课”计划,同时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生活记录,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查备案。各基层党委(总支)要通过调研走访、查看组织生活记录、组织党员座谈等方式,每年定期对各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全体党员通报。


附件【东北农业大学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实施办法.pdf】已下载

版权所有:东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