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校发〔2022〕7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修项目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维修项目各环节紧密衔接,不断提高维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维修项目是指在已交付学校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环境、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水电气暖等维修改造工程以及校园绿化、校园场地、道路、管线、围墙等维修改造工程。
第二章 维修项目分类
第三条 按照施工人员主体维修项目可分为自维维修项目、外委维修项目。
(一)自维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工人自行完成的维修项目。主要包括:桌椅、灯具、窗帘、小五金、室内线路、水龙头、暖气片、各类阀门、室内外管线抢修、少量的瓷砖修补、台阶修补、路面修补等日常维修项目。
(二)外委维修项目:由于技术难度或人力不足等原因后勤管理处维修工人无法自行完成,需履行招标程序确定施工队伍的维修项目。主要包括:粉刷、屋面防水、雨落管、外墙体修补、管井砌筑、数量较大的瓷砖修补、路面维修、塑钢窗更换、高空作业、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室内装修等维修项目。
(三)紧急维修项目:涉及抢险救灾或不及时处理会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来不及招标的维修项目。
第三章 维修项目管理部门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维修项目服务和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维修工作的立项调研、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四章 维修项目经费管理
第五条 维修项目经费是指用于支付维修过程中的咨询、设计、造价、施工及监理等环节产生的费用。自维维修项目及紧急维修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从每年学校拨付给后勤管理处的专项维修费中列支;外委项目立项须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产生的费用由学校年度大修费支出。
第五章 外委维修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 维修计划的提出。由报修单位于每年10月份向后勤管理处集中提出维修申请。后勤管理处于每年11月份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初步论证计划可行性与必要性,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由后勤管理处提出意向性维修计划。
第七条 维修方案的确定。后勤管理处根据意向性维修计划,每年12月份前,组织中标设计单位与报修单位(学校公共设施维修后勤处作为报修单位)进行实地勘察,详细论证维修的范围和内容,制定出维修方案,并经报修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列入年度维修项目计划库。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通过之后,后勤管理处开展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工程咨询造价等工作。
第八条 招标控制价的制定。后勤管理处将列入年度维修计划的项目,于每年1月份委托中标造价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后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报学校审计处审核。
第九条 维修项目施工和监理立项。后勤管理处完成工程设计和造价后,将施工和监理按照同类或类似项目打包整理,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立项。
第十条 维修项目的招标。由后勤管理处填写的《东北农业大学工程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维修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造价、维修立项会议纪要(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常委会议)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及时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 维修合同的签订。后勤管理处根据中标通知书、招标和投标文件等要求拟定合同,合同采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施工合同)»规范文本。中标单位确认后,3日内完成合同会签,会签单位包括后勤管理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纪委办公室和学校法律顾问。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第十二条 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
(一)召开施工进场工作会议。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分管维修工作副处长组织召开施工进场工作会议,会议由报修单位、后勤管理处、项目监理、施工方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另外,施工单位要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必要人员名单,并参加进场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就施工质量、安全措施、时间进度等向施工单位讲清要求,并做好人员对接工作。
(二)技术交底。后勤管理处在开工前,需向施工单位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与施工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涉及地下的维修项目,需办理地下管线会签手续。监督施工单位办理用水、用电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应费用。后勤管理处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安全保护措施及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防火、防冻、防雨等防灾措施。
(三)施工监理。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对于大型维修项目必须招采监理公司进行监理,一般维修项目视难度由后勤管理处决定是否招采监理公司。 监理公司、后勤管理处项目负责人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不遵守施工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及时制止或令其停工整顿,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返修;对施工中使用的各种主要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各种主要材料和构配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使用;对地下及隐蔽工程进行监督,经监理单位和后勤管理处项目负责人检查合格并留相关影像资料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项目变更。维修过程中,对于因不可预测、隐蔽工程等原因确需项目变更的,由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和后勤管理处项目负责人共同提出。对于在合同价以内的项目变更,由后勤管理处和使用单位共同签证确认;涉及重大经济变更的,视追加资金的额度大小报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追加预算,是否由原施工单位施工。
(五)文明施工。施工中要注意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妨碍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的生活。保持施工现场及校园卫生,将工程残土和拆除物堆放到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出校园。
第十三条 维修项目的验收。维修项目竣工后,后勤管理处联合施工单位、报修单位向国资处提交验收申请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后勤处、审计处、保卫处(涉及消防项目的)、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维修工程验收单》。在验收过程中,后勤处主要负责验收工程质量,审计处主要负责内业,国资处主要负责对新增国有资产进行确认,保卫处主要负责安全方面,验收内容要涵盖工程合同、工程设计、技术说明、会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材料实验报告单、隐蔽工程验证记录、房屋设备安装调试和试压记录等有关技术资料。对验收查出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工程审计。
第十四条 维修项目的审计。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要及时(20个工作日内)向后勤管理处报送《维修工程结算书》,后勤管理处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会同《东北农业大学维修工程验收单》一并移交审计处,审计处按照«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黑教联〔2011〕4号文件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
第十五条 维修项目的结算。维修项目进度款一般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0%。维修项目审结后,按照审计结果支付工程尾款,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若质量合格,视工程情况,由后勤管理处或后勤处联合使用单位共同签字后支付。
第十六条 维修项目档案管理。维修项目结束后,工程设计图、施工图、内业资料等所有相关资料由后勤管理处电子扫描备份后,统一移交档案馆归档。凡涉及到固定资产变更的维修项目,工程结束后,后勤管理处要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办理固定资产原值调整手续所需材料。
第六章 自维维修项目的管理
第十七条 日常报修(恢复性维修)项目可由报修单位拨打维修服务热线,维修人员应及时到场维修,维修完成后由报修人员填写《东北农业大学零星维修项目登记表》。确实无报修人填写的如教室、公共区等,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核准后填写。
第十八条 自维维修项目的维修材料原则上由国资处统一采购,由后勤管理处物资科专人保管,维修人员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维修材料,施工完毕剩余维修材料办理入库手续返回,并回收所替换下的废旧材料。
第七章 紧急维修项目的管理
第十九条 涉及抢险救灾等来不及招标的紧急维修项目,后勤管理处要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抢修。险情控制后,及时报告主管校领导,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按程序及时补办立项手续。10万元以下的经后勤管理处分管维修的副处长审核,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
第二十条 紧急维修项目的启动范围:
供电设备出现越级跳闸、无法合闸、继电保护失效、变压器严重漏油等安全隐患,供电线路出现电缆击穿、短路接地等故障严重影响学校日常供电。
給水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水。
排水系统出现堵塞无法进行有效疏通,严重影响生活。
供暖系统管道爆裂寒冷天气无法正常供暖。
电梯运行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消防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燃气锅炉运行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故障,无法投入正常使用的。
房屋外墙存在剥落、脱落等隐患,经专业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证明的。
(九)因恶劣天气造成高大乔木枝干断裂,造成路人行走安全隐患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东北农业大学维修项目管理办法》(东农校发〔2018〕2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