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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管理办法

(东农资字〔202216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管理职能、完善资产管理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全校资产管理员的业务主管部门,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

各二级单位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与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各二级单位需明确分管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设置资产管理员岗位。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以中心或实验室为单位设立三级资产管理员。

资产管理员一般由本单位的行政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资产管理员设立、变更等均需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二章 基本要求和岗位职责

第四条 资产管理员的基本要求:

(一)热爱资产管理工作,熟悉本单位人员和资产状况,并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二)所在岗位有利于协调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有一定的资产管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五条 资产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协助本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二)熟悉学校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流程,积极参加资产管理业务培训,并为师生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答和解释工作;

(三)熟悉学校各项采购管理规定和流程,负责本单位物资(服务)类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控制价审计等相关材料申报,并负责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接,协助完成采购、合同签订、货物(服务)验收、支付结算等工作;

(四)熟练掌握和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当本单位有人员调动或退休时,及时协助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更新资产信息;机构设置发生变化时,及时申请账目和机构名称调整;

(五)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账、标签粘贴、调拨、使用、报废报损等日常管理工作,整理保存好相关资料,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物相符;

(六)协助本单位领导开展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维修申报等工作,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共享率;

(七)协助本单位领导进行公用房产的使用管理、定额指标和使用面积核算、办公用房清查、出租出借等工作,促进公用房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八)协助本单位职工完成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的组织及建档,完成档案材料的初审及汇总上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给职工;

(九)配合学校主管部门对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做好学校及国有资产管理处交办的其他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岗位管理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新设或变更资产管理员时,应及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资产管理员登记(变更)审批表》,将审批表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刻制资产管理员印章。

第七条 资产管理员因故不能胜任资产管理工作时,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资产管理实际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并做好工作交接及手续办理。

第八条 涉及绩效津贴二次分配的单位要将资产管理员实际工作量在绩效津贴分配中予以体现。

第四章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管理办法》(东农资字〔202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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