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资字〔2019〕3号)
第一章 总则
1.为促进学校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的通知》(黑财资〔2015〕65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与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0〕65号)、《东北农业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东农校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本着正常运行、有偿使用、内外有别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全校各类会议室、报告厅、体育场馆等,具体包括由党政办公室、实验室管理处、学工处、校团委、图书馆以及各学院等二级单位管理的会议室、报告厅、教室、机房、语音室以及由体育部、后勤处场馆中心管理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等。
第二章 公共资源管理方式
3.全校各类会议室、报告厅、体育场馆等公共资源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二级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4.由各二级单位管理的公共资源,在保证学校重大会议、活动使用和本单位正常使用之外,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面向校内外进行有偿使用。
第三章 有偿使用审批程序
5.校内外单位、个人临时占用学校公共资源的,如教学计划外办班、寒暑假期间办班、承接社会考试、开展宣传娱乐活动、举行各类会议、举办体育赛事等,均需履行审批程序(学校以及上级部门安排的非收费会议、活动等不需审批)。
(一)校外单位及个人申请审批程序
6.校外单位以及个人(不分校内外)申请使用学校公共资源,须填写《临时占用东北农业大学公共资源审批表》(见附件1,可在国资处网站下载),首先提交公共资源二级管理单位进行审批。二级管理单位根据实际安排,有权同意或不同意。如果同意其使用,需对申请单位(个人)的资质进行审验,如果涉及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和安全方面问题,可向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征求意见。如果不涉及上述问题,则由二级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同时注明建议价格(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指导价格,详见附件2)。
7.申请单位(个人)继续将审批表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实相关情况后,由分管公用房工作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同时,国有资产管理处与申请单位(个人)签署一份房屋租用协议。
8.申请单位(个人)持审批表和租用协议到学校计财处缴纳费用,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交国资处、公共资源二级管理单位各一份备案。
9.公用房资源二级管理单位凭审批表及缴费收据(复印件)准予申请单位(个人)使用房产资源,并对使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用后及时收回。
10.室外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体育馆室内篮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乒乓球馆、健身房、散打室、跆拳道室、健美操室、瑜珈室、游泳馆等个人运动锻炼项目,考虑其随时、零散等特殊性,不须填写《临时占用东北农业大学资源审批表》,直接向二级管理单位即体育部、后勤处场馆中心申请。属于免费项目的,二级管理单位在预约登记后开放;符合收费要求的,由二级管理单位(体育部、后勤处场馆中心)收取,并及时将费用上缴学校财务。
11.申请单位(个人)在使用我校公共资源的过程中,严禁对资源所属设施随意变动,如产生损害结果,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成本给予学校赔偿。
(二)校内单位申请审批程序
12.校内单位申请使用学校公共资源,不需填写《临时占用东北农业大学资源审批表》,直接与公共资源二级管理单位沟通,是否收费由双方自行商定。
第四章 有偿使用费用标准
13.校外单位及个人(不分校内外)临时占用我校公共资源的,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学校指导价格(详见附件2)的标准收取费用。公共资源二级管理单位可结合水、电、设施等实际成本具体核定费用,但不得低于“学校指导价格”。
14.校内单位临时占用公共资源的收费标准,由公共资源二级管理单位自行制定,也可参考“学校指导价格”。
第五章 缴费管理使用原则
15.临时占用学校公共资源的收入一律上缴学校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不得坐收坐支。
16.校外单位以及个人(不分校内外)缴纳费用由计财处为其开具正规发票,费用缴入学校出租出借账户,并上缴财政。
17.校内单位如需缴费,可通过划转经费指标的方式进行。公共资源二级管理单位每年11月底之前,将收费汇总表(所涉及单位负责人和国资处负责人须签字)报计财处,计财处在相关单位下一年度经费预算中直接进行指标划转。
18.个人运动锻炼项目需要缴费的,按照本办法第10条执行。
19.学校根据临时占用公共资源费用收缴情况,年终按有关政策要求的比例拨入公共资源二级管理单位事业费中使用,主要用于公共资源的运行维护费、水电采暖费、人员培训费等。
第六章 附则
2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办法或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1.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