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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东农校发〔202346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横向课题及经费的管理,鼓励支持教职工与企事业单位开展深入合作,促进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为行业、产业和社会发展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和贡献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横向课题是指:

(一)学校教职工接受企、事业单位、学会、民间组织或个人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可研、规划设计)等科研任务。

(二)学校教职工接受地方政府委托,承接的研究课题(项目),或参与政府服务类竞标承接的各类投标项目。

第三条 以学校名义承担的各类横向课题,合作双方应签订技术合同或协议书(以下统称技术合同),其课题经费应转入学校。未经学校审批签订技术合同或经费未转入学校的,学校不予纳入横向课题管理范畴。

第四条 学校横向课题职能管理部门为社会合作与成果转化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职能管理部门)。统筹管理横向课题的各项事务。

第二章 横向课题合同订立

第五条 横向课题应签订书面技术合同,合同原则上应使用学校推荐的范本,政府招标采购或大企业委托类横向课题,可使用对方合同范本。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课题名称、主要任务及预期目标、工作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限、成果形式及验收标准、经费预算额度、经费支付方式及时限,成果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约定、合同有效期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合同性质在职能管理部门网站下载。

第六条 所有横向课题合同必须经社会合作与成果转化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批,以东北农业大学名义签订,东北农业大学的所属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签订横向技术合同。

第七条 横向课题技术合同签订程序:

1.课题负责人与委托方洽谈协商,形成技术合同初稿,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横向课题技术合同(协议)备案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技术合同(协议)备案登记表);

2.技术合同初稿提交学院分管社会服务工作的院领导审核,《技术合同(协议)备案登记表》须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协议)备案登记表》经学院领导审核后通过OA系统提交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提交0A时须注明申请用印事项及用印种类和次数;

4.经职能部门审核、主管校领导终审后,课题负责人带审核后的技术合同到学校办公室用印;

5.经费到账后,课题负责人须带经费到账单、《技术合同(协议)备案登记表》、双方盖章后的合同原件,到职能管理部门办理经费落账和合同备案事宜。

第八条 横向课题技术合同需原件一式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课题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课题负责人、学院、职能管理部门、委托(合作)方各持一份。未在学校职能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技术合同,学校不予横向课题认定。

第九条 学校教职工在签订技术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学校科技事业的发展、保护学校知识产权和利益最大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签约:

1.学校做担保人的担保合同,用学校财产作抵押的合同;

2.违约金额超过到账经费总额的合同;

3.有损学校利益或名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合同;

4.约定条款显失公平或经学校职能管理部门认定,标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合同;

5.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他人技术权益的合同。

聚焦国家、地方重大发展战略,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以解决技术瓶颈问题、卡脖子问题等事项为目标签订的合作协议,需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条 横向课题标的价格根据实际事项采取投标定价或协商定价。除开展检测、可行性论证、调查分析等任务形成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类合同外,自然类课题合同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5万元,人文社科类课题合同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1万元。

第十一条 横向课题需设立子课题或有外协服务需求的,须在课题合同中明确子课题或外协服务内容、负责人、外协单位和经费等相关内容,课题合同中未明确不允许后期增设,子课题负责人原则上须为本校教职工,子课题合同、外协服务合同须与横向课题合同同时签订。横向课题经费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不得设立子课题。外协费用原则上不能超过合同标的价格的20%

第十二条 横向课题及子课题技术合同签订生效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除项目负责人调离、退休等事由外,不允许变更课题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委托(合作)方和学校职能管理部门同意,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并报职能管理部门备案。补充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合同认定为同一课题。私自变更合同核心条款的,学校将冻结其经费使用;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课题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三章 横向课题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横向课题实行校、院二级管理,课题负责人负责的管理制度。

(一)社会合作与成果转化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为学校管理横向课题的职能部门,负责横向课题的全程管理及服务,具体任务如下:

1.负责技术合同合作方向、合作形式、核心条款、内容的终审把关,争议问题的磋商和洽谈;

2.负责横向课题到账经费落账,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

3.负责横向课题的中期、年度审查、结题验收、存档备案;

4.负责科研绩效、职称评聘的认定和奖励津贴的核算;

5.协助教职工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备案;

6.负责重大横向课题的合同法律风险评估。

(二)各学院作为横向合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应为教师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提供必要条件,并承担横向课题的审核及监督责任,具体任务如下:

1.学院应在领导班子中明确分管本单位横向课题工作的负责人(建议由分管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并报职能管理部门备案(非备案院领导通过OA办公系统批转的合同用印申请不予受理)。学院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承担课题的业务能力、课题研究可行性进行审核与把关;

2.负责对技术合同进行初审和修订,对委托方条件、成果归属、违约赔偿等进行审查

3.负责对横向课题的执行情况、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负责配合学校职能管理部门完成对横向课题的管理。

(三)课题负责人全权负责课题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1.严格履行技术合同条款,按期完成合同规定任务;

2.对技术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经费来源及其使用的合规性、研究成果的学术规范性负责;

3.对设立的子课题负有监督、审查和管理责任;

4.负责横向课题的中期、年度审查和结题验收;

5.负责解决合同纠纷,如因自身原因给学校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自主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横向课题及子课题实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强化课题过程管理,实行中期报告制。自然类50万以上(含50万)、社科类10万以上(含10万)的,报职能管理部门审查;自然类50万以下、社科类10万以下的,报学院审查。课题执行中期,课题负责人应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横向课题中期进展报告》(附件2),上报职能部门或学院审查,保证课题实施全程监管。

第十五条 课题实施结束后,由课题负责人牵头与委托(合作)方协商结题验收形式,签订结题验收证明,填报《东北农业大学横向课题结题登记表》(附件3),加盖委托(合作)方公章和法人印章后,电子、纸质版同时报学校职能管理部门备案。未征得委托(合作)方同意,横向课题不得延期结题,因延期结题导致违约的,由课题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六条 横向课题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属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范畴,原则上应归属学校所有。根据承接合同方式的特殊性和成果呈现形式的不同,有下列情况的可参照执行:

1.社科类横向课题或采取投标形式承接的自然科学类横向课题,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归属问题按照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条款执行。

2.采取非招投标形式承接的自然科学类横向课题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经双方协商,可由学校与委托(合作)方共有。

第四章 横向课题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横向课题经费的核定标准以转入学校账户实际数额为准,不包括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外转子课题经费、外转协作费及课题组为委托单位代办和外包加工仪器设备费。课题负责人不得假借协作之名,将横向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八条 横向课题经费到账后,由课题负责人到学校计划财务处查询打印经费入账单,职能管理部门依据经费入账单及合同书确认核准到账经费无误后,开具横向科研经费划拨通知单,计划财务处依据通知单为课题负责人建立横向课题个人科研账号,专项专户,专款专用,专人专管。签订补充协议追加课题经费的横向课题,经费划入相应课题账户,不再单独设立新账户。

横向课题设立子课题的,经费由课题科研账户按照子课题合同金额进行二次拨付。

第十九条 横向课题经费到账后,统一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开具等额技术服务类发票,税费由该课题组承担,标准依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横向课题经费到账后,学校按照5%的比例提取管理费,作为职能管理部门横向课题业务管理经费保障,提取上限为5万元。子课题不再提取管理费。在不影响横向科研活动,且委托方无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提取管理费用后,项目组可从实际到账经费中申请一次性提取一定比例的绩效奖励,具体比例如下:

自然科学类提取绩效奖励比例:

单项合同,一年内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可一次性提取40%

单项合同,一年内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可一次性提取30%

单项合同,一年内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可一次性提取20%

人文社科类提取绩效奖励比例:

单项合同,一年内累计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可一次性提取40%

单项合同,一年内累计到账经费5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可一次性提取30%

单项合同,一年内累计到账经费5万元(含5万元)以下,可一次性提取20%

第二十一条 横向课题及子课题经费的使用,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职能管理部门逐级签批,严格按照技术合同规定的经费预算额度控制使用,根据经费使用范围进行核销。经费支出范围可参照国家纵向课题设置,即差旅费、会务费、材料费、劳务费、绩效等。各项比例额度由课题负责人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 横向课题及子课题涉及低值易耗品及仪器设备采购还须指定专人负责,与合同一起备案。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的,须建立详细的采购及使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三条 横向课题及子课题实施所发生的燃油动力费(柴油)和业务招待费,需严格按照合同预算额度审批核销,其中业务招待费核销参照《东北农业大学公务接待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横向课题及子课题须指定专人负责经费使用报销,履行审批程序。课题负责人承担对子课题经费的监督管理责任。具体审批程序为:

1.一次性支出金额5万元以下的,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须经课题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2.一次性支出金额5万元(含5万元)到10万元的,实行三级签批制,须由课题负责人、学院主管科研副院长、职能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共同签批后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3.一次性支出金额10万元以上的,实行四级签批制,须由课题负责人、学院主管科研副院长、职能管理部门主管领导、主管校长共同签批后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横向课题及子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按照学校固定资产购置程序办理,课题结束后资产归学校所有,由课题组使用。

第二十六条 横向课题及子课题经委托方验收合格结题,且在管理部门办理结题手续后,课题结余经费可留在原经费账户继续用于科研活动支出,也可以科研绩效的形式申请一次性提取奖励项目组成员以科研绩效的形式奖励项目组成员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横向课题结余经费提取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管理部门审批后,到财务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横向课题认定与激励

第二十七条 横向课题认定是指学校根据单项合同实际核定的到账经费额度(不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外转子课题经费、外转协作费及课题组为委托单位代办和外包加工仪器设备费),将横向课题认定为ABC类相应级别的科研、推广项目,以此作为学校、学院对横向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科研绩效考核、职称评聘、奖励津贴核算时的认定条件和依据。横向课题及经费不重复确认和计算,学校不予经费配套。认定标准参照《东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执行。横向课题子课题属于横向课题的一部分,不享受认定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开展横向合作,将横向课题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课题负责人一年内累计到校横向经费的核定总额,计算年终社会服务奖励津贴。奖励标准参照《东北农业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九条 校企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研发中心等创新联合体协议参照横向课题管理,与横向课题享受学校相同的认定标准和奖励标准。

第六章

第三十条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在横向课题立项、合同订立、资金使用、结题验收及课题认定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一旦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1.未认真履行合同造成合同纠纷,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权益的;

2.剽窃、侵占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技术权益或泄露学校科技成果秘密的;

3.私自同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假协议或不签订协议、私自收取技术服务费用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社会合作与成果转化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东北农业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东农校发〔2020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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