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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科研项目数据汇交管理暂行办法

(东农科字〔2024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数据汇交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科研项目数据,依据《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科技部令第15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科研项目数据是指科研项目在立项论证、研究实施及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价、成果管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第二章  汇交与保存

第三条 汇交原则

(一)汇交的科研项目数据,必须反映科研管理、科研项目(课题)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对汇交科研项目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

(二)学校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科研项目数据汇交工作,项目(课题)负责人是数据汇交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项目(课题)组成员负责本项目(课题)科研数据的收集、整理及汇交工作。

(三)由学校与其它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课题,由项目(课题)牵头单位保存一整套完整数据文件,作为课题或任务协作单位也应保存其承担任务有关的科研项目数据。

第四条 汇交范围

科研项目在立项论证、研究实施及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价、成果管理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科研项目数据均应纳入汇交范围。(参照附件1

(一)立项论证阶段

项目指南、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经费预算文件材料,申报书及相关证明;立项评审文件材料,预算申诉、评审文件材料;立项(含预算)批复,任务合同书(含预算书)及各类协议等。

(二)研究实施及过程管理阶段

研究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研究(实验)任务书(大纲),实验、探测、测试、观测、观察、野外调查、考察等原始记录和整理记录,综合分析报告;设计文件、图样,集成电路布图,工艺文件,计算文件,数据处理文件;科学数据;研制的样机、样品、标本等实物及其目录、图片等。

项目课题中期、年度等阶段执行进展情况报告、总结报告、研究成果等;项目、人员、进度、经费等调整、变更文件材料;撤销项目已开展工作、已使用经费、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材料。

专家咨询、中期检查、中期评审、项目监督工作形成材料等。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等。

(三)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价、成果管理阶段

验收申请书,验收承诺书;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项目经费决算等财务情况文件材料。

验收通知,验收评审文件材料;验收现场测试报告,第三方检测、测试、评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及证明、典型用户报告、产业化审核报告等;验收结论书,结题书面通知等。

绩效自评价报告,专家评议文件材料、评价结论等绩效评价工作文件材料。

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数据库等研究成果文件材料;自评价报告,科技报告;专利、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文件材料。产业化报告、证书、出版物等成果应用、获奖、宣传推广文件材料。

第五条 汇交方式

各项目课题组需将相关数据按照项目规划、立项论证、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等阶段分段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并在绩效评价完成后对所形成的科研项目数据文件加以系统整理,及时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并拷贝至U盘上交学院,再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科技处。

第六条 汇交时限

研究项目课题在项目规划、立项论证、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等每一阶段完成后,需在一个月内按照附件1要求(相关内容依据国家政策动态调整)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并需在项目绩效评价完成后两个月内,应当对需汇交数据文件加以系统整理并归档。中断、停止的研究课题,在课题结束或中断、停止后两个月内进行汇交。

第七条 整理与编目

科研项目数据文件,应按件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电子文件格式推荐使用DOCPDFTIFFJPEGMP3WAV,其他格式应与相应的阅读器、支持软件等一同存储。

科研项目数据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及保存、利用、鉴定、处置等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汇交自查

学校实行各相关单位科研项目数据汇交情况自检自查制度,即各学院对照本单位应汇交数据文件范围和科研工作实际,每年年初应对上一年度的汇交情况进行一次自检自查,自查过程中发现有遗漏数据文件要及时补归,确保各类科研项目数据文件应归尽归,及时汇交。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东北农业大学科研项目数据汇交管理暂行办法.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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