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科字〔2022〕1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北农集团自2021年起,每年向东北农业大学无偿捐赠一定额度资金,与学校联合设立“东北农业大学大北农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为规范和加强基金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项目旨在支持优秀科研人员及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用于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涉农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培养中青年教师创新精神与能力,促进优秀科研人才和科研成果产出。
第二章 资助方式
第三条 资助面向企业技术需求或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攻关研发,形成专利技术成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服务行业产业发展的团队或个人。
第四条 基金项目主要面向学校畜牧学、兽医学、农学和食品加工等学科领域科研人员及团队设立。
第五条 基金项目根据年度资金额度大小确立资助项目数量,一般资助额度为每项20万元。
第三章 项目遴选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学校正式教职工;
(二)申请人申请当年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含)。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学术诚信和团队精神。
(五)潜心科学研究,恪守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六)遵纪守法,无教学事故、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
(七)课题研究方向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及企业实际需求和学校学科建设发展。
第七条 申报流程
(一)由团队或个人所在学院组织申报,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大北农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学院形式审查和初评后,限额推荐到学校科学技术处。
(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专家评审通过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签订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科学技术处、项目组各存一份),学校按时拨付研究经费。
第四章 项目及经费管理
第八条 项目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可用于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相关科研活动支出: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必要的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第九条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三年,项目组按年度提交实施进展报告。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延长项目研究期限,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计划任务,项目负责人应提前6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由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校科学技术处和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延期仅限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逾期不结题者,终止项目,收回剩余经费。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项目执行期,会同大北农按期组织结题验收。获资助课题组应在结题日期前30个工作日,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成果附件,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送科技处审查,审查通过后择期验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凡在项目申报和执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等情形,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已经立项的,终止项目,收回所拨经费。
第十三条 基金项目纳入校级课题管理,产出成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使用。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由项目组织部门科学技术处编写“大北农科研创新基金项目资金使用年度报告”提交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学技术处和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附件:《东北农业大学大北农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