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科字〔2022〕9号)
加强我校科研项目材料采购及出入库的规范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管理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立科研项目材料采购合同制度,凡一次性采购额度超过1万元或同一地点多次采购同一时间核销额度合计超过1万元的,课题组(平台)均需与供货单位签订科研材料采购合同,经课题(平台)负责人签字,学院审核加盖科研合同专用章后存档备案,以便经费核销审计时查验。
第二条 科研项目材料的采购应按照课题预算执行,并根据课题研究进度分批次采购,严禁采购和报销与科研课题无关的材料及用品等。
第三条 一张发票上无法列全采购明细的大宗材料采购,核销时需提供供货方出具的材料明细单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
第四条 科研项目材料发票背面需注明采购人、验收人和课题(平台)负责人,当事人应亲笔签名。
第五条 科研项目材料发票核销时,有关采购合同(协议)、签字审批流程须齐全,缺一不可。
第六条 学校不统一设置科研项目材料库房,为了保证科研日常消耗需要,各课题组(平台)对常用和专用的科研材料可限量储备。
第七条 各课题组(平台)应建立科研材料出入库登记制度,设立库存台账,作为课题内部管理及接受检查监督的依据。
第八条 学校统一印制《东北农业大学科研项目材料出入库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由各学院统一领取,并发放至每个课题组(平台)。《登记簿》作为我校科研项目材料采购、出入库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档案,须妥善保管,不能遗失或缺页,课题组(平台)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日常出入库登记建档工作。
各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相关必要材料采购和出入库单独管理,由平台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 课题组(平台)在收到科研材料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如实填写《登记簿》,由采购人、验收人、课题(平台)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对入库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验收人原则上为保管人,同时负责做好材料的后续保管出库工作,验收保管人不得与课题(平台)负责人为同一人,建议由专职科研助理或课题组相关教师担任,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条 领用人在领用科研试验材料时,应当办理出库手续,领用人和保管人须仔细填写《登记簿》,记录领用科研试验材料的品名、数量、规格以及对应入库时的登记号等信息并共同签字。
第十一条 涉及在超市、门店等少量自行购置的实验材料,均需填报《登记簿》,供货人位置填写超市或者门店的名称,同时做好领用登记。
第十二条 学校监督管理部门,每年不定期联合对各单位科研项目材料采购及出入库情况进行抽检,对不按规定执行采购出入库管理的课题组和平台,学校将在经费核销、项目申报、人才推荐、运行费拨付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