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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转基因试验安全检查细则

(东农科字〔20208号)

为确保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订本细则。

一、转基因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转基因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每年度对转基因实验室及试验地进行的安全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

二、转基因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三、转基因试验地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试验地安全设施、标识牌、人员管理情况、转基因材料的管理、废弃物灭活管理、人员和物品出入登记等情况。

四、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每季度需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检查。

五、实验室的实验员负责实验室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工作完毕离开实验室时,要确实做到断电、断水、关闭门窗。凡遇节假日,都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六、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转基因实验室和试验地负责人及时纠正,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由转基因安全领导小组进行跟踪检查,未及时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由转基因安全领导小组决定惩罚措施。

七、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八、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入每年转基因生物安全培训的计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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