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科字〔2020〕8号)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的生物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切实增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有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保障
设立东北农业大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东北农业大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法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处,全面负责学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各相关学院设立二级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导小组。
三、机构职能
1.转基因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咨询、指导、监督实验室(课题组)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相关事宜。
2.专家委员会负责转基因生物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3.各相关学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学院所涉及转基因项目的生物安全管理及保密管理工作。
四、岗位职责
(一)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岗位职责
负责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安全评价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定期对试验过程中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进,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按上级科研管理部门规定做好涉及转基因安全管理文件的传达及上报。
(二)试验承担学院和学院负责人职责
1.成立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主管科研副院长及科研秘书为成员。
2.依据《保密法》《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定切实可行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生物安全设施和措施,确保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
3.负责对本学院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研究申请进行初审,每年三月份形成本学院当年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用地计划。
4.每年定期对本学院各项生物安全管理和保密管理措施对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向转基因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物安全管理动态信息,并建立生物安全管理档案。
5.负责对所有与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有关的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管理、保密安全管理、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与转基因试验有关实验室、技术负责人签订生物安全管理和保密管理责任书,督促有关实验室、相关试验人员依法开展研究工作。
6.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转基因试验研究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转基因生物扩散、残留或者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消除并及时报告转基因安全领导小组。
7.接受、配合转基因安全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8.加强试验场所的生物安全监控。
(三)试验技术负责人职责
1.根据实验(试验)进展,依法及时报告或提出生物安全评价申请,并按批复要求开展试验。
2.指定专人负责生物安全管理和保密管理工作,做好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核查;协助学院负责人落实生物安全管理和保密管理责任书,与具体试验操作人员和转基因试验材料保管人员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3.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和保密防范措施,确保转基因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销毁和灭活时的安全。
4.妥善保管转基因生物试验材料,严禁非法扩散;禁止将未获批准的转基因生物材料参加国家或省级品种区域试验。
5.在海南岛等开展异地转基因生物试验、种子繁殖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和东北农业大学转基因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或申请审批。
6.必须配备至少一台与互联网不相连接的计算机和保密移动存储介质,实行专人管理、专项专用,用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涉密信息和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并严格要求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优盘不得交叉使用。
7.不得擅自披露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的秘密资料、文件或者信息,农业转基因生物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安排专人(兼职)、专柜(密码柜)保管,严格执行签收、登记、借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