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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审查细则

(东农科字〔20208号)


按照转基因试验的不同阶段,主要对实验室阶段、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到生产性试验四个阶段进行重点监管与审查。

一、在实验室内、实验室外的全封闭系统和半封闭场所开展的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应在以下方面做好安全控制工作:

1.基本设施方面。设立独立工作区域,入口应具有控制措施;具备与研究试验安全等级、所属阶段相适应的隔离条件、仪器设备、消毒和废弃物处理设施、样品贮存场所(设备)和人员防护用具。

2.人员方面。由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全面负责对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建立并落实相应的转基因生物安全人员责任制、培训制和考核制。

3.控制措施方面。应建立转基因生物材料的标识、专人管理和使用登记制度;建立试验场所的进出登记制度;建立重点隔离区域的明显警示标识和准入制度;建立试验操作指南制度;建立剩余材料和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建立试验实施全程自查和档案制度。对转基因生物试验与研究的各个环节实现可追溯质量控制。

二、对于转基因作物在田间试验阶段的试验与研究,须在试验开始前由试验负责人向本学院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然后经学校科技处审批后报农业部审批。严格按照“有批文入地,无批文严禁入地的要求”开展试验,入地前需经所在学院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和科技处审批并持批文审查后方可入地。拟实施的转基因试验含有部分非转基因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转基因处理,采取属于转基因的部分进行安全监管、其余部分不需监管处理。

试验须在播种期、开花期、收获期和试验结束后四个重点时期的以下环节做好安全控制工作:

1.播种期。试验材料的保存地点与方式、出入库交接手续、包装方式、试验地点、试验面积、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剩余试验材料的处置等。

2.开花前。作物环境安全试验记录,包括试验方案、田间调查记录、试验报告等;隔离措施设置,包括试验边界标志、隔离带、防止外源基因扩散的控制措施(花期去雄、去花、套袋、花期不遇等),以及试验范围等。

3.收获期。试验材料的收获、保管、处置及植株残留物的灭活处理等。

4.试验结束后。自生植物的检查、去除措施及残留物处理。

三、在我校科研基地(含实验室、中心、试验基地等)进行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要向我校转基因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试验基地提供转基因试验申请表及农业部批文,否则科研基地不得安排其研究与试验的地点。转基因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当依法对我校转基因科研项目中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和检查,发现违反国家农业部转基因安全管理及评价规定的将予以纠正。对违反有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转基因试验的,或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和期限进行试验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1-1.《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查及整改记录表》



附件【东北农业大学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审查细则.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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