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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科学研究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

(东农科字〔20241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推进我校科研评价改革,创新优化科研管理机制,建立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分类评价和工作量核算办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性,加快高质量成果产出,提升学校科研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研评价改革,坚持正确的科研评价导向,创新科研评价方式,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有效激发教师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不断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激励引领,机制先导。尊重教师科研付出,强调科研人员主体地位,以科研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激发全校科研创新活力;突出科学研究在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上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运用学校在激励科研创新上的政策指挥棒,强化有组织科研在推动高质量科研创新上的引领作用,凝聚全校科研力量,推动各项科研活动高效率发展,高质量完成各项既定目标。

(二)科学合理,系统全面。遵循科研创新客观规律,充分量化评价指标,覆盖科研活动上中下游全流程,构建专业化考核体系;把握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统筹科技评价体系建设和科研工作量核算;高效利用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加强科研工作量年度核算与学校日常业务的紧密衔接。

(三)客观真实,分类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科研投入产出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以人为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根据不同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实行分类评价,兼顾能力提升可扩展性、实际可操作性;突出高质量科研工作业绩,兼顾学科发展和科研基础等因素差异化、多元化,兼顾个体纵向进步及全局横向比较,提高科研评价客观规范化水平。

三、实施范围

本办法以学校各二级学院及体育教研部等教学单位为单元进行科研工作量核算。教辅单位及管理部门的科研工作量,纳入科研支持相应学科发展统筹考虑,需依托相应教学单位进行申报核算。

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纳入科研工作量范畴,具体核算办法按研究生院制订的具体核算标准执行。

四、工作量类别

本办法中科研工作量由科研基础性工作量、科研标志性工作量二个维度构成,所占权重分别为40%60%,每个维度分别按照T0T1T2ABC六个层级进行分类核算。

基础性科研工作量(Ⅰ):占工作量核算总分值的40%,依据各教学单位当年科研经费总量(J)(单位:万元),以及本单位当年科研经费与前5年科研经费平均值的比较趋势层级赋分(L)两部分经过计算产生。旨在体现各教学单位日常科研基本工作、对学校科技投入贡献度、年度科研能力纵向提高情况及有组织科研的实施成效。

标志性科研工作量(Ⅱ):占工作量核算总分值的60%,依据教学单位科研投入和科研成果产出情况的分类赋值综合核算。重点体现对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高层次科学研究成果的认可,鼓励高水平科研创新,突出科研高标准投入高质量产出良性循环,反映教学单位科研层次的横向提升及对全校科研工作的贡献程度。

五、核算方法

(一)科研工作总量核算方式:科研工作总量=基础性科研工作量(Ⅰ)×40%+标志性科研工作量(Ⅱ)×60%

(二)基础性科研工作量核算方式:=J*10+L。其中,J 为当年科研经费总量(单位:万元),由各教学单位基础研究类、应用研发类、科研平台类、科技人才类等纵向科研项目当年新增立项总经费及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委托、科技特派员等横向科研项目当年到账总经费(不包括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成果转化收益)加和计算。L 为各教学单位当年科研经费总量与前5年科研经费平均值的比较趋势层级赋分,依据占比排序由高到低趋势分为T0T1T2ABC6个层级,T0为排序1-3名,计60000分;T1为排序4-6名,计50000分;T2为排序7-9名,计40000分;A为排序10-12名,计30000分;B为排序13-15名,计20000分;C为排序16-18名,计10000分。

(三)标志性科研工作量核算方式:=X+P+G。包括当年新增科研项目分值(X)、科研平台分值(P)、科研成果分值(G)等三个部分,每部分依据不同类别由高到低分为T0T1T2ABC6个层级,以三部分合计分值作为标志性科研工作量总得分。

具体分值核算方式如下:

1.科研项目分值核算方式。

序号

层级

科研项目分值(X

1

T0

10000

2

T1

5000

3

T2

3000

4

A

1000

5

B

500

6

C

300

注:科研项目统计对象与科研经费统计对象一致,具体见分类评价标准,纵向项目仅立项当年统计一次,横向项目统计以当年到账经费为准。

2.科研平台分值核算方式。

序号

层级

科研平台分值(P

1

T0

150000

2

T1

100000

3

T2

10000

4

A

3000

5

B

1000

6

C

500

注:科研平台统计对象为当年获批新增建设平台,仅于获批当年核算一次。


3.科研成果分值核算方式。

序号

等级

科研成果分值(G

科技

奖励

决策咨询报告

科技成果转化

知识产权与标准

艺术、设计类成果

体育类成果

学术论文

学术专著

1

T0

200000

10000

5000

10000

1000

1000

——

3000

2

T1

150000

3000

3000

2000

500

500

5000

2000

3

T2

100000

2000

2000

1000

100

100

100

1500

4

A

10000

1000

1000

800

70

70

70

1000

5

B

3000

800

500

500

50

50

50

500

6

C

1000

500

300

50

30

30

30

200

注:

1.科研奖励中,国家奖按完成单位排名,对应分值依次减半,例如,获国家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一位,获200000分,第二位100000分,第三位50000分;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仅计算学校排名第一单位。科技奖励获得分值计入我校科研人员名次排在第一位的所在教学单位。

2.所获知识产权学校须为权利人,且学校老师排名第一位的纳入计算。

3.论文计分只计算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同一篇论文仅计算一次。如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分属不同学院,计入第一通讯作者所在学院。

4.同一篇论文如果被多个数据库收录时,分值按最高级别认定,不重复计算。

5.学术专著只计算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只计第一著作人,且应与第一著作人研究方向一致。6实施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统计成果工作量,其中论文按照统计期内每人每年代表性论文不超过5篇,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计入当年科研工作量核算;

7.专利(包括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外国专利等)、软件著作权,按照转化后科技成果转化分类评价标准计入当年科研工作量核算,未转化的不参加工作量   核算。

六、组织实施

(一)科研工作量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牵头核算,社会合作与成果转化中心、人事处、研究生院、图书馆及各教学单位等共同参与完成。

(二)科研工作量统计数据时限为当年11日~1231日,对未及时纳入统计的,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进行补计。

(三)科研工作量统计数据来源,以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数据为依据。数据由教师个人填报,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后,作为有效统计数据。

(四)学校统一发布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通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牵头依据科研创新服务平台有效数据进行统计核算,生成各教学单位年度科研工作量分值,报人事处依据学校当年资金统筹核算各教学单位科研及成果转化工作津贴。

(五)对科研事实已产生、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数据平台填报及所在单位复核的数据,不得纳入科研工作量核算范围。对填报数据弄虚作假的个人,计入学校科研诚信黑名单,不予核算当年科研工作量,已发放的津贴退回学校;对教学单位审核不及时、不准确的,不予核算且不予后补所涉及的科研工作量;对教学单位审核不认真,出现多处纰漏、情节较为严重的,扣发所在单位科研津贴。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社会合作与成果转化中心、研究生院等对口职能部门负责解释。《东北农业大学科学研究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东农科字202312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中所有数值范围均包含起始的数值。

(三)东北农业大学科研分类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东北农业大学科学研究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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