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人字〔2025〕4号
按照《东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基本工作量暂行规定》(东农人字〔2024〕32号)相关要求,经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社会合作与成果转化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核算学校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量完成情况,立足学校工作实际,现将学校2025年度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标准公布如下:
一、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标准
(一)教学型
授课工作量不少于176学时,授课效果良好,且教学工作量教授不少于329、副教授不少于558。
(二)教学科研型
授课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其中本科生授课不少于32学时或独立主讲一门课),授课效果良好,教授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分别与123、1665的比值之和大于等于1,副教授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分别与182、257的比值之和大于等于1。
(三)科研型
科研工作量教授不少于1182、副教授不少于171。
二、社会服务型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标准
社会服务型教师岗位,是指经学校遴选的专门从事社会服务与成果推广转化工作的人员,主要负责我校社会服务、成果推广转化、科普宣传以及实用技术研究与应用等工作。基本工作量核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体标准如下:
(一)科技下乡(企):年度内科技下乡(企)累计不少于60天,服务效果良好,能够解决基层一线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二)推广技术成果:年度内完成推广计划项目,副高级及以上人员不少于4项,中级及以下人员不少于2项,推广效果良好,示范带动效应明显。
(三)横(纵)向项目:副高级及以上人员当年到账经费1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以上;或合同有效期内年均1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以上;或单个横向合同100万元(人文社科20万元)以上,且合同执行期内全部到账,可顺延2年。中级及以下人员当年到账经费6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以上;或合同有效期内年均6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以上;或单个横向合同5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且合同执行期内全部到账,可顺延2年。(以上均为主持人)
以下作为第一参加人(基金项目除外),副高级及以上人员当年到账经费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或合同有效期内年均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中级及以下人员当年到账经费1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以上;或合同有效期内年均1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以上。
(四)其他工作量:根据国家、省市及学校社会服务与成果转化事业需要,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要求完成委派的公共服务或公益性社会服务等工作,且态度积极,服务效果良好。
三、讲师岗位基本工作量标准
教学、科研工作量分别与164、59的比值之和大于等于1。
四、相关说明
(一)教学工作量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教育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东农教字〔2023〕50号)进行核算。
(二)科研工作量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科学研究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东农科字〔2024〕13号)进行核算。
(三)教师岗位助教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量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岗位需要自行制定。
(四)各教学及相关单位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主体,须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实际,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岗位工作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附件: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度教师岗位教学、科研平均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