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人字〔2024〕3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作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蓄水池和生力军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2015〕87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和《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分类培养、动态调整”原则。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优越性,将青年教师选聘、培养与博士后工作有机结合,加速培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拔尖青年人才队伍。
第三条 依据博士后入站前业绩、学术潜能及培养目标任务,全职博士后分为英才岗A类、英才岗B类,常规岗等两个系列三个层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科研创新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二)申请者年龄一般应在32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35周岁。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一)英才岗A类
获“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海外引才计划”资助,或满足以下条件。
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下同)发表SCI中科院(期刊分区均采用中科院分区数据,下同)一区论文至少3篇。
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发表SSCI论文至少3篇,其中中科院(期刊分区均采用中科院分区数据,下同)一区论文至少1篇。
(二)英才岗B类
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二区及以上论文至少3篇,其中一区论文至少1篇。
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发表SSCI论文或高水平论文(北大核心前25%期刊)至少2篇,其中二区论文至少1篇。
(三)常规岗
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二区论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至少1篇(项)。
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发表SSCI论文或高水平论文(北大核心前25%期刊)至少1篇。
第三章 政策待遇
第六条 身份管理
全职博士后参照聘用制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享受学校职工同等待遇,纳入学校职工人事、工资、组织关系、绩效奖励和社会保障等管理服务体系。
第七条 待遇标准
实行年薪制。自然科学类全职博士后英才岗A类、英才岗B类、常规岗待遇标准分别不低于42万元/年、32万元/年、20万元/年;社会科学类全职博士后英才岗A类、英才岗B类、常规岗待遇标准分别不低于37万元/年、29.5万元/年、20万元/年,具体包括:
(一)基础年薪(税前,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与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支持经费不重复资助,采取就高原则,学校标准如下:
1.英才岗A类:20万元/年。
2.英才岗B类:15万元/年。
3.常规岗:8万元/年。
(二)科研启动费
1.英才岗A类:自然科学类10万元/年、社会科学类5万元/年。
2.英才岗B类:自然科学类5万元/年、社会科学类2.5万元/年。
(三)黑龙江省政府全职博士后补助(以我省政策为准):10万元/年。
(四)租房补贴:2万元/年。
(五)绩效津贴:导师和全职博士后协商确定。
第八条 职称认定及评审
完成进站手续3个月后,可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站时间满1年,可参加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评审,评审通过且出站后留校任教者,在核定的高级岗位比例内,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 职业发展
(一)将全职博士后纳入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计划,支持全职博士后参与研究生培养与指导,协助开展课程教学、科研实践工作。
(二)将全职博士后作为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转化等岗位选聘的重要来源,中期、出站考核优秀的全职博士后优先推荐应聘我校教师岗位。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十条 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设站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院推荐。由设站学院博士后工作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评价、遴选,对支持层次提出推荐意见。
(三)部门审核。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拟招收人选业绩材料进行复核。
(四)学校评议。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进站手续。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合同制管理
正式进站后,全职博士后与学校签订《东北农业大学全职博士后聘用合同书》,聘期2年。合同书中应明确工作进度、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考核指标需不低于学校出站基本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考核实施
(一)年度考核
设站学院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一并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参照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期及出站考核
设站学院根据合同书中约定的内容,对全职博士后工作进展、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中期及出站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定,考核合格者继续进行支持或办理出站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办理退站手续。
第十三条 延期管理
(一)基本条件。获“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海外引才计划”资助。
(二)延期期限。每次延期期限为1年,最多申请2次,再次申请时需完成首次延期合同规定任务。
(三)延期薪酬。学校原则上不为延期全职博士后提供薪酬,延期薪酬由合作导师全额承担。
第十四条 出站基本业绩条件
鼓励设站学院根据学科特点,以“质量、贡献、实绩、能力”为导向,在学校出站基本业绩条件基础上制定具体出站考核标准,进行多元化、多维度的科学评价。
(一)英才岗A类
1.自然科学类:主持A类科研项目1项或B类科研项目2项。其他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一区论文至少2篇(或两次及以上入选ESI高被引、热点论文,快速突破论文1篇)。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前5名有效);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前3名有效)。
(3)获得授权并转化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名有效)。
(4)出版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独著或第一主编,本人撰写内容不少于8万字)。
(5)从事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发明创造的,科研成果(技术)单项转让经费30万元及以上(以财务处开具的证明为准)。
(6)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业绩。
2.社会科学类:主持A类科研项目1项或B类科研项目2项。其他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SCI论文至少2篇,其中一区至少1篇。
(2)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前5名有效);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3名有效)。
(3)获得授权并转化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名有效)。
(4)出版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独著或第一主编,本人撰写内容不少于1/2)。
(5)有1篇研究成果被国家领导人亲自批示或被中办、国办、国家部委采纳(提供采纳证明);或经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并以相关部门文件形式下发实施(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
(6)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业绩。
(二)英才岗B类
1.自然科学类:主持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其他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二区及以上论文至少2篇,其中一区论文至少1篇。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持证书有效);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前4名有效)或二等奖1项(前3名有效)。
(3)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名有效)。
(4)出版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合计前2名有效,且本人撰写部分要在5万字以上)。
(5)从事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发明创造的,科研成果(技术)单项转让经费10万元及以上(以财务处开具的证明为准)。
(6)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业绩。
2.社会科学类:主持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其他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SCI论文或高水平论文(北大核心前25%期刊)至少2篇,其中一区论文至少1篇。
(2)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持证书有效);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5名有效)或二等奖1项(前3名有效)或三等奖2项(前2名有效)。
(3)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名有效)。
(4)出版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合计前2名有效,且本人撰写部分要在5万字以上)。
(5)有1篇研究成果被国家领导人亲自批示或被中办、国办、国家部委采纳(提供采纳证明);或经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并以相关部门文件形式下发实施(以上均为前2名有效)。
(6)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业绩。
(三)常规岗
1.自然科学类:主持C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其他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EI论文2篇,其中二区论文至少1篇。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持证书有效);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持证书有效)。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2项(前2名有效)。
(4)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业绩。
2.社会科学类:主持C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其他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SCI论文或高水平论文(北大核心前25%期刊)至少2篇。
(2)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持证书有效);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持证书有效)。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2项(前2名有效)。
(4)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业绩。
第十五条 基础年薪拨付方式
(1)英才岗博士后基础年薪采取绩效考核,梯度拨付方式发放。入选英才岗博士后进站后按保障额度10万元标准拨付基础年薪,达到出站条件后对照相应等级标准补齐、补足差额薪酬,如未达到出站条件,基础年薪按10万元/年核发。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执行。
(2)常规岗博士后基础年薪采取固定额度按月拨付方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相关业绩材料认定,参照《东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相关说明》。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有条款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东北农业大学全职博士后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东农人字〔2023〕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