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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东农人字〔2024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公正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有关的通知》(黑人社发〔2023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经学校批准聘用的博士后、派遣人员、返聘人员和各单位聘用的其他临时性、兼职性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对教职工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一)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五)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五条 根据教职工不同岗位性质,重点考核内容如下:

(一)教学科研岗位:重点考核教书育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情况。

(二)思想政治教育岗位:重点考核工作投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纪律与工作绩效等情况。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重点考核围绕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工作实际中的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

(四)管理岗位:重点考核爱岗敬业、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

(五)工勤岗位:重点考核服务态度、劳动纪律、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

第三章  考核范围

第六条 全体教职工均需参加年度考核,且每人只参加一种岗位的年度考核。

第七条 学校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学校副处级及以上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修订)》,由组织部负责组织考核。辅导员年度考核,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黑高工委联字〔200931号)文件,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制定考核办法,组织部、人事处、学院党委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由人事处牵头,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考核。

第四章  考核结果和标准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档次人数按照各二级单位人数核定,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

第九条 考核档次条件

(一)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条 年度内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教职工,执行以下规定:

(一)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二)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三)经批准挂职、援派、驻外或因公出国(境)、参加国内外培训或学习的教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挂职、援派、驻外单位为其提供的履职情况或培训学习表现,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四)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教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五)考核年度退休且工作不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六)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七)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八)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第五章  考核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工作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分级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考核结果的统计和归档。

第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小组,人员总数应为奇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制定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开展本单位考核工作。

第六章  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发布通知。学校发布年度考核通知。

(二)制定方案。各二级单位制定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后,面向本单位发布,开展本单位考核工作。

(三)总结述职。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四)考核评价。各二级单位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年度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评议方式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五)确定档次。各二级单位经班子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确定考核档次。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教职工进行组织谈话;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教职工,须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在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

(六)审核备案。各二级单位填写本单位教职工《东北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教职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年度考核结果的执行。

第十六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人事处将《东北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教职工本人档案。

第七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三)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二)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三)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

(五)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二)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三)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五)原则上在其所在二级单位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第二十一条 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二)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三)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原《东北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东农人字〔202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东北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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