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人字〔2024〕31号)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政策体系,选拔具有较大学术潜力的我校优秀博士毕业生留校任教,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现结合学校实际需要,制定选留优秀博士毕业生留校任教工作暂行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二)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和科研能力,适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
(四)全日制非定向博士毕业生;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二、业绩条件
工作基础扎实,在所研究领域已取得一定成果。作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已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中科院二区及以上论文至少2篇(其中含中科院一区论文1篇,或两次及以上入选ESI高被引、热点论文,快速突破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EI论文、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至少4篇(项),其中中科院二区论文至少1篇。
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论文至少3篇,其中SSCI中科院二区论文至少1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SCI论文至少2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国内高水平论文(北大核心前25%期刊)至少2篇。
艺术体育类及其他方面未列出但特别突出的业绩成果,可申请校、院两级学术组织给予认定。
三、工作程序
(一)业绩汇总。每年10月,学生工作部负责面向拟毕业博士研究生进行业绩情况征集并梳理汇总人员信息。
(二)部门审核。按照选留优秀博士毕业生留校任教条件,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并将优秀博士毕业生情况反馈至各学院。
(三)学院评估。各学院对拟毕业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身心健康及业绩成果等方面做进一步审核评估,针对业绩突出的优秀博士毕业生,结合各单位现有师资队伍人员情况,围绕教学补充、学科发展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在充分考虑个人留校意愿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研判,作为报送次年度专任教师招聘计划参考依据。
(四)计划制定。每年11月,人事处负责面向各学院进行专任教师招聘计划征集,经学校审议核定后,确定次年度招聘计划。
(五)计划发布。学校面向社会发布专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
(六)宣传动员。针对创新发展潜力大,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具有成长为国家级青年人才潜质或学校相关学科发展建设急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学院和学校领导采用召开座谈会或“一对一”交流等方式动员其报名参加学校专任教师公开招聘。
(七)报名应聘。拟留校任教博士毕业生按照公开招聘公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名应聘。
(八)择优录用。对符合公开招聘条件且经选拔程序遴选上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说明
(一)各教学单位可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实际需要,制定不低于本办法要求且符合本单位发展需要的业绩条件,需要提前一年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下设的人才工作委员会审议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原《东北农业大学博士毕业生留校任教条件》(东农人字〔2022〕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