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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东农人字〔2023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参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做好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岗的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含学校合同聘用制人员),主要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各学院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全体人员。

第三条 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出发,强调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年限,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要求辅导员具备相应的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按照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岗位。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划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次,岗位设三至十二级,高级岗位控制30%以内,其中正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6%以内。专职辅导员正高级岗位等级名称为正高三级岗位、正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三、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名称为副高一级岗位、副高二级岗位、副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名称为中级一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名称为初级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 辅导员三、四级(正高级)岗位比例为1:3;五、六、七级(副高级)岗位比例为2:4:4;八、九、十级(中级)岗位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初级)岗位比例为5:5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条件

第六条 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职责: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创新创业实践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

第七条 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八条 辅导员正高三级参照《东北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教师正高三级岗位条件评聘;正高四级岗位为现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 辅导员五~十二级岗位任职年限条件

聘任辅导员五级岗位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聘任辅导员六级岗位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聘任辅导员七级岗位须为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辅导员八级岗位须为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工作满10年;聘任辅导员九级岗位须为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工作满5年;聘任辅导员十级岗位须为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辅导员十一级岗位须任助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聘任辅导员十二级岗位须为现任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以不受工作时间限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高一级岗位:

发表CSSCI期刊论文2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至少完成1项);

2)作为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国家级教材1部(合计前2名有效);

3)获得教学成果校级一等奖(前4名),或省级一等奖(前6名);

4)获得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获得国家级辅导员年度提名奖;

6)获得全国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一等奖;

7)近五年内个人获学校年终考核优秀和校级以上奖励3次。

第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以不受工作时间限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高一级岗位:

发表CSSCI收录期刊论文1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4名),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 项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3项;

2)作为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国家级教材1部(合计前4名有效);

3)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名)或一等奖(前4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6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8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4)获得辅导员素质能力竞赛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5)获得省级辅导员年度人物,或国家级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提名奖和入围奖);

6)获得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7)近五年内个人获学校年终考核优秀和校级以上奖励3次。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以不受工作时间限制,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高一级岗位:

在一般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每篇字数3000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作为参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合计前6名);

3)获得校级辅导员素质能力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

4)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5)获得省级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三等奖以上奖励;

6)近三年内个人获学校年终考核优秀和校级以上奖励1次。

第十三条 对于专任技术职务工作业绩的认定,续聘人员为聘期以来业绩,晋聘人员为聘任现职来业绩,业绩及各类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831日。

第四章  岗位聘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条件的拟定和人员遴选。报学校审议、备案后的聘任程序、聘用管理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与受聘辅导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六条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按照相应岗位的职责进行,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实行职业道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记入档案,并作为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按照相应岗位的职责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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