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人字〔2023〕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管理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岗位总量。管理岗位总量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19%以内。
第四条 岗位等级。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其中四级及以上领导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任命。
第五条 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领导岗位职数,其中三、四级职员岗位按校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数量按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职数设置,七至十级职员岗位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在确定的限额内自主设置。
第六条 学校在六级及以上岗位中设置一定数量的双肩挑岗位。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三级岗位主要职责:主持学校党委或行政全面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实现学校办学目标和总体规划;全面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第八条 四级岗位主要职责:主持或者分管学校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和学院(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主要工作措施,拟定相关的重要文件,领导分管单位中层干部的工作。
第九条 五级岗位主要职责:全面主持或者协助所在单位的党务或行政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主动并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负责或协助做好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工作,为管理工作提供科学的指导依据。
第十条 六级岗位主要职责:协助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完成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或协助做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为管理工作提供科学的指导依据;指导或协助指导分管科(室)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七级岗位主要职责:主持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做好所在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
第十二条 八级岗位主要职责:协助科(室)负责人完成有关工作;独立承担某方面管理工作;协助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
第十三条 九级岗位主要职责:在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第十四条 十级岗位主要职责:在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参与完成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章 岗位条件
第十五条 聘用条件
(一)三级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校级正职领导直接聘为管理岗位三级职员。
(二)四级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校级副职领导直接聘为管理岗位四级职员。
(三)五级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学校正处级干部直接聘为管理岗位五级职员。
(四)六级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学校副处级干部可直接聘为管理岗位六级职员。
(五)七级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2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且任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申报晋升七级职员。
(六)八级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
(七)科员聘用到九级职员。
(八)办事员聘用到十级职员。
第五章 岗位聘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根据各级组织任命决定聘用到相应岗位。
第十七条 聘约管理。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八条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可按规定约定试用期,管理岗位聘用合同中的聘用期一般为4年,合同期内岗位如有变动,可按新岗位聘用上岗,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受聘人员,按实际期限聘用。
第十九条 新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在见习期、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第二十条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第二十一条 曾经具有行政职务但现已不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再纳入管理岗位设置管理。
第二十二条 确因工作需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管理岗位人员可聘任为双肩挑人员:
(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从教师岗位到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任职,并根据工作需要继续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
(二)在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任职,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继续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第二十三条 聘期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考核重点是工作业绩。双肩挑人员实行双重考核,在管理岗位工作考核合格基础上考核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应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完成三分之一的专业技术工作量,在具体操作上,教学工作量可按专业技术岗位的三分之一进行考核,科研课题、学术论文、获奖等代表学术水平的指标按其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组织部会同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