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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东农人字〔20231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岗位设置的原则

(一)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在省人社厅核定的教师岗位总量内,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二)按需设岗,优化结构。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教师岗位,充分调动各级教师岗位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相结合。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根据学校各学科的水平,并结合各单位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标准、方案和岗位职责,使各类岗位职责、任务及目标密切相关,以保证学科建设的需要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提倡和鼓励教师个人目标和团队建设目标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既激励个人奋发进取,又提升整体学术水平的体制和机制。教师岗位设置要建立以业绩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岗位等级。教师岗位划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次,共设置13个等级。正高级教师岗位等级名称为正高一级岗位、正高二级岗位、正高三级岗位、正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等级名称为副高一级岗位、副高二级岗位、副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等级名称为中级一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等级名称为初级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初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 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78% ,其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6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6%。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为25:35:30:10

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比例为5:5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社会服务型岗位职责(详见附件1-1

第四章 聘用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应聘者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七条 正高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用条件。正高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第八条 正高二级岗位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岗遴选办法和结果予以认定。

第九条 正高三级岗位申报人员应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科研课题和项目经费,为本学科或学科方向的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一)正高三级岗位直选条件。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符合省正高二级岗位直选条件或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正高三级岗位:

1.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重点一级学科(群)带头人或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带头人。

2.学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中青年领军人才;“龙江学者”特聘教授。

3.项目课题:自然科学类教师至少主持3A类课题;人文社科类教师至少主持2A类课题。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一等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研究成果人文社科类二等奖(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

5.教学成果:国家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成果转化:成果转让实际到校经费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第一完成人);单个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五年累计推广面积进入适应区域前5名。(以官方数据为准)

(二)正高三级岗位评选条件。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或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要求跨两类);或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要求跨三类),可申报正高三级岗位:

1.专家:国家农业产业体系岗位科学家;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省级教学新秀;校级教学名师;校级重点一级学科带头人。

2.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六个一批”理论人才。

3.项目课题:自然科学类教师至少主持2A类课题;人文社科类教师至少主持1A类或3B类课题。

4.科研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一等奖1项(排名前2名)、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22项以上、三等奖(第一完成人)3项以上;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研究成果人文社科类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5.教学成果: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32项以上、三等奖(第一完成人)3项以上;获得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前两名有效);省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6.学术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一区期刊源上发表论文4篇,或在SCI二区期刊源上发表论文8篇;人文社科类教师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篇以上者;或发表2篇以上论文被SSCIAHCI收录者;或主编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持完成的成果获得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证书1个、2个审定新品种;或主持完成的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新品种保护权3项以上(以上成果均为前两名有效)。

7.成果转化:成果转让实际到校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第一完成人);横向课题实际到校经费累计2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50万元以上),或牵头组建校企研发中心且累计到账运转经费不少于150万元;单个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五年累计推广面积进入适应区域前8名(以官方数据为准);从事学校组织的无偿社会服务工作累计基层服务达到200天以上,且从事科技推广工作成效显著(学校社会服务考评委员会认定)。

8.其他:获国家部委或国家一级协会主办的比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以上(以上均为第一名有效);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A类科技创新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

第十条 正高四级岗位聘任条件,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聘期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教师五~十三级岗位任职年限条件

聘任教师五级岗位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聘任教师六级岗位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聘任教师七级岗位须为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教师八级岗位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聘任教师九级岗位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聘任教师十级岗位须为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教师十一级岗位须任助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以上;聘任教师十二级岗位须为现任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考以上基本年限标准,制定相应任职年限标准。

第十二条 对符合任职年限条件的专业技术五至十三级岗位聘任条件,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制定聘任条件要广泛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学校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论文”(有特别注明的除外)均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第十四条 凡标明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第十五条 对于岗位聘任工作业绩的认定,续聘人员为聘期以来业绩,晋聘人员为聘任现职以来业绩,业绩截止到2022831日。

第十六条 期刊级别、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和获奖、学生参加竞赛获奖情况,参照附件2-5

第五章 岗位聘用与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分级实施。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人社部聘任,受聘人员同时聘为我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人社厅遴选,遴选上的人员学校直接聘任。校内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由学校组织遴选聘任。副高级五级以下各级岗位由各学院根据现有人员数量和学校规定的相应结构比例组织评审,学校统一聘用管理。

第十八条 教学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等工作

第十九条 聘约管理。学校与受聘教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学校与受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期一般为4年。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教师按实际期限聘用。按国家规定达到退休年龄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且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可延聘的教授,经本人书面申请,可在所聘用岗位上工作到学校批准的延聘年限。

第二十条 岗位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按照相应岗位的职责进行,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记入档案,并作为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按照相应岗位的职责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经学校批准出国的教师,在出国期间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回国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岗位。

第二十二条 中级及以下教师岗位实行“非升即转”制度。从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开始,若任初级岗位达8年,中级岗位达12年以上仍不能满足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再续聘教师岗位。符合其它岗位规定的聘任条件者可以申请竞聘其它岗位或调离学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1.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推广型教授岗位职责

1-2.期刊级别、学术论文及教材等相关说明

1-3.科研项目、教改项目级别分类指导意见

1-4.科研成果获奖、教学成果获奖级别分类指导意见

1-5.学生专业竞赛获奖级别分类指导意见


附件【东北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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