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人字〔2023〕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含教师岗位)的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或为教学科研提供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实验、图书、档案、卫生医疗、出版编辑、会计审计等工作的岗位。
第三条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原则是:按照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和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的需要,综合考虑不同专业技术系列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科学设岗,并实行岗位总量、最高级别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岗位等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划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次。正高级教师岗位等级名称为正高三级岗位、正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三、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等级名称为副高一级岗位、副高二级岗位、副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等级名称为中级一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等级名称为初级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 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全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按学校岗位总量的16%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为l5:35:40:10。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四级的比例为3:7。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三、四级岗位职责,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制定相应岗位职责,制定出的岗位职责须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第四章 聘用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积极承担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正高三级岗位聘用条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人员应在国内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科研课题和项目经费,在本专业技术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
(一)正高三级岗位直选条件。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科研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6)、二等奖(排名前4);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1项以上、二等奖(排名前2)2项以上。
2.教学成果: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6)、二等奖(排名前4)。
3.学术成果:发表国际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一区期刊源上发表论文4篇,或在SCI二区期刊源上发表论文6篇;或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者;或发表2篇以上被SSCI、A&HCI收录论文者。
(二)正高三级岗评选条件: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或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要求跨两类);或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要求跨三类),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科研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8)、二等奖(排名前6);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4)2项以上、三等奖(排名前2)3项以上。
2.教学成果: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8)、二等奖(排名前6);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2);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4)2项以上、三等奖(排名前2)3项以上。
3.学术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一区期刊源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二区期刊源上发表论文4篇;人文社科类教师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篇(件、部)以上者;或发表1篇以上论文被SSCI、A&HCI收录者。主持完成的成果获得国家级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证书或新品种审定1项,或主持完成的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新品种保护权2项(以上成果均为前两名有效)。
4.课题项目: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人员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年均到校科研经费25万元以上,或主持在研的横向科研项目且年均到校经费4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人员至少主持1项A类或2项B类科研项目,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年均到校科研经费6万元以上,或主持在研的横向科研项目且年均到校经费20万元以上。
第九条 正高四级岗位聘用条件。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聘期考核合格。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五~十二级岗位任职年限条件
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须为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须为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须任助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以上;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须为现任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考以上基本年限标准,制定相应任职年限标准。
第十一条 对符合任职年限条件的专业技术五至十二级岗位聘任条件,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制定聘任条件要广泛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学校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凡标明“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第十三条 “论文”均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第十四条 对于岗位聘任工作业绩的认定,续聘人员为聘期以来业绩,晋聘人员为聘任现职来业绩,业绩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
第十五条 期刊级别、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和获奖等情况,参照附件1-3。
第五章 岗位聘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分级实施。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由学校组织遴选聘任。副高级五级以下各级岗位由单位根据现有人员数量和学校规定的相应结构比例组织评审,学校统一聘用管理。
第十七条 各基层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等工作。
第十八条 聘约管理。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期一般为4年。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按实际期限聘用。
第十九条 岗位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按照相应岗位的职责进行,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记入档案,并作为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按照相应岗位的职责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1.东北农业大学期刊级别的说明
2-2.东北农业大学科研项目、教改项目级别分类指导意见
2-3.科研成果获奖、教学成果获奖级别分类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