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党发〔2018〕131号)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积极引导我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东农精神,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学校师德建设针对性和长效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
(三)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使命感和责任感。
(四)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学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学校师德建设实际效果。
三、主要举措
(一)创新师德教育,坚定理想信念
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全过程。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为重点,多渠道、分层次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
在教师培训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把教书育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把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育的重要内容,做好优秀教师优良师德的传承,充分发挥导师和有经验教师的传帮带作用;通过党员组织生活、教职工理论学习、师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师德典型报告等途径,推动师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增强新教师的使命感、光荣感、责任感;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组织开展教师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各基层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洁教育活动,提高教师遵规守纪“红线”意识,坚守职业道德,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二)加强师德宣传,培育良好风尚
把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加强以德高为师、身正为范为核心的师德文化和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核心的学术文化宣传;树立宣传师德典型,提炼和展示优秀教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崇高精神;以教师节、校庆日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为契机,通过广播、报纸、网站及新媒体形式,开设师德师风、师德典型等专题栏目,大力组织学习,多形式、多角度广泛宣传先优模的先进事迹,举办丰富多彩的师德宣传活动;不断拓展师德建设的范围,形成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考核管理,提升师德修养
将师德修养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职教师进行年度评教考核工作中,要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作为首要评价指标;对拟引进教师,要将思想政治素质、师德考核作为选录的首要条件,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双重考核制,确保引进和聘任的每一位教师政治合格、业务精良。
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参评、组织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完善师德奖惩,严肃规范约束
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定期开展优秀教师、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先优评选活动,结合学校设立的各项先优评选活动,切实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并逐步建立在职务(职称)晋升和聘用、导师遴选、各类人才计划选培等评选中优先考虑的工作体系。
高度重视师德失范以及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腐败”问题,严格执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教师如有违反教育部关于违反师德行为“红七条”、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分,对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师德监督,规范师德行为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学校部门和单位、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及作风评议制度;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充分重视反映和回应教职工在师德建设方面的诉求,建立校院两级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各教学单位要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发现并纠正师德方面的不良倾向和问题,将各类违反师德的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遇到影响较大的突发师德违规事件,相关单位应及时上报,学校立即启动相关程序,积极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
(六)加强人文关怀,健全权益保障
充分激发教师遵守师德规范的自觉性。引导教师充分认识教书育人使命,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自觉将师德修养纳入职业生涯规划,将师德规范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鼓励并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出国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把加强师德建设同解决教师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充分保障教师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组织领导
建立和完善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院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及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合力。
成立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主任,分管校领导为副主任,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统一部署指导学校的师德建设工作,学校党委统筹领导,保障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学校各部门及学院要把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实施。学校各部门和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由党政共同负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各学院要成立师德建设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和分管教学、科研、学工、工会等工作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师德建设日常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从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不断探索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交办的事项,不断提高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水平。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