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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东农校发〔201411号)


为提高学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营造浓郁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氛围,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的要求,根据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以理顺管理体制为依托,深化改革,规范管理,进一步激发师生参与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促进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挑战杯”竞赛为龙头,以SIPT计划(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计划)立项为载体,统筹规划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开展,推动实现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日常化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创新人才,促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

三、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主要内容

(一)单项学科竞赛

单项学科竞赛是指由教育部组织的与部分专业、学科关系密切的单项竞赛。我校主要参与的由教育部组织的大学生单项学科竞赛项目主要有: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

(二)综合性科技创新竞赛

综合性科技创新竞赛是指以“挑战杯”系列竞赛为龙头,由教育部、团中央等部委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以及省教育厅、团省委等厅局主办的综合性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竞赛。

(三)SIPT计划项目

SIPTStudent Innovation Practical Training)计划,即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计划,是指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学校立项资助的学生创新实践训练计划项目等。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计划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四、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学校关于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相关文件和政策,指导各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任组长,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科学技术处、人事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计划财务处、园区与产业办公室等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考核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学院和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学院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有关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学院成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学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校团委负责以“挑战杯”竞赛为龙头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SIPT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认定工作。

教务处负责单项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参加竞赛和SIPT计划项目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对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奖励政策的制(修)订及实施等。

科学技术处负责根据我校专家学者申报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立项情况,推荐科技创新指导教师、推荐SIPT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工作。

人事处负责对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取得成果在教师聘岗和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中的认定工作;负责对指导教师奖励政策的制订工作。

园区与产业办公室、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为参加创业竞赛和创业实践活动的学生提供场地及必要的创业指导。

五、运行经费及管理

(一)单项学科竞赛

单项学科竞赛所需经费由教务处专项经费和学院经费列支。

(二)综合性科技创新竞赛

学校设立“挑战杯”系列竞赛专项经费20/年,用于国家、省、校三级竞赛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挑战杯”竞赛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工作中的带动作用。

(三)SIPT计划项目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上级部门立项并给予经费支持。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项目专项经费70/年,支持校级SIPT计划立项,并根据相关政策,对获准立项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适当经费配套。

六、奖励制度

学校对科技竞赛获奖和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项目取得成果的指导教师和学生给予奖励。

(一)竞赛分类

依据主办单位规格(以获奖证书印章为准)、赛事影响力、竞赛性质和参与规模划分为ABC三大类:

A类赛事是指由国家部委主办的学术研究类竞赛,赛事影响力涵盖全国各省区、各行业高校。

B类赛事是指由国家部委下属二级单位(正厅级以上)主办的学术研究或技能实践类竞赛,赛事影响力涵盖全国各省区,侧重某一行业或领域。

C类赛事是指经学校认定的、由国家级学会或国际知名学会等主办的学术研究或技能实践类竞赛,影响力涵盖某一区域、某一行业或领域。

(二)对指导教师奖励措施

1.作为岗位聘任与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依据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取得的业绩可作为岗位聘任与考核及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依据之一。教师(前2名)指导学生获得A类竞赛国家级奖项,可以在教师职称评定中等同于指导教师本人获得教学成果奖。具体标准如下:

竞赛名称

荣获国家级奖项

等同于教学成果奖

A类竞赛

一等奖及以上

国家级二等奖

二等奖

省级一等奖

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

2.指导教师工作量与物质奖励

1)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项目的教师(第1名),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给予工作量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完成情况

          类别

优秀

良好

合格

国家级项目

1,000元

800元

600元

省级项目

800元

600元

400元

校级项目

400元

300元


2)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教师,物质奖励标准参照学校业绩津贴分配方法。

(三)对参赛学生奖励措施

1.本科生在“挑战杯”竞赛、学科竞赛中荣获国家级、省级奖项,经本人申请,可以获得创新学分,免修相应学分的任选课和选修课。

2.本科生在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成绩,学院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中优先考虑;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4名或三等奖前3名的学生,符合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学院可考虑直接推荐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3.研究生参加A类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学院可在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优先考虑。

4.参加学校认定的科技竞赛并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其适当物质奖励,同一获奖作品,奖励标准以所获最高奖项为准。未设特等奖或三等奖的赛事,奖励标准以三等奖为基准向上顺延。竞赛和奖励标准的认定由学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奖励经费在学校奖励经费中列支。具体标准如下:

奖项

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A类竞赛

20,000

10,000

5,000

3,000

B类竞赛

10,000

5,000

3,000

1,000

C类竞赛

5,000

3,000

1,000

500

     

 

     






上述奖励中,相同项目(以成果内容为准)在同一奖励期内的竞赛中如多次取得成绩,只对最好一项成绩进行奖励;在后一奖励期内如获得更高等次的奖项,给予差额部分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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