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校发〔2014〕4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研究生是东北农业大学注册在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三条 学校对研究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全校研究生的各项评优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 奖励种类与方式
第五条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包括:
(一)优秀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第六条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包括: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第七条 奖励方式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八条 奖励项目标准
研究生优秀个人颁发奖金600元,研究生先进集体颁发奖金1,000元。
第三章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评选细则
第九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在每学年度评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
第十条 研究生优秀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上进。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研究生优秀个人评优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处罚,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与纪律处分者;
(二)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旷课累计超过一星期者;
(四)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五)延长学习年限者;
(六)有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七)病、事假累计超过四星期者。
第十二条 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和具体条件:
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为全日制在籍注册非定向研究生总数的3%。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优秀研究生称号:
(一)思想上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讲究个人修养;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位课考试成绩良好,必修课、选修课考试成绩合格;
(四)热爱所学学科,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五)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
第十三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和具体条件: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为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工作部备案)总数的5%。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一)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须是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联合会、研究生班委、党支部或团支部的成员;
(二)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工作效果良好,组织观念强,日常生活中能严格要求自己,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其他条件参照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执行;
第四章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第十四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研究生集体主义精神和大局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班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全面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在每学年度评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第十五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和具体条件: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研究生班级总数的10%。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称号:
(一)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班级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积极开展党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党团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班级学生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组织。
(二)班风优良,文明友爱。班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落实到位,普遍参与,成果突出,富有创新精神;能积极主动地参加校、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尊师爱校,举止文明,团结互助,具有较强的班级归属感和荣誉感。
(三)学风优良,求实创新。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班级学术氛围浓厚,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研究生学术活动活跃,有特色;班级学生在学术论文发表、学术活动、科技竞赛中表现突出。
(四)活动丰富,健康向上。班级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体育、卫生活动,组织得当,并取得一定效果。
(五)遵章守法,纪律严明。班级学生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认真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班级学生能合理利用奖金,珍惜荣誉,勤俭节约,无奢侈浪费等不良现象;考风优良,诚实守信,无安全事故。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六条 各类奖项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七条 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优秀个人参评程序为个人提交申请,二级学院初评,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联评,评选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发文表彰;
(二)研究生先进集体参评程序为集体提交申请,二级学院初评,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联评,评选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发文表彰;
(三)学校向研究生优秀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全校通报表扬,宣传先进集体事迹,获奖个人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奖励标准
各类省级以上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个人和集体,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个人颁发奖金1,000元,集体颁发奖金2,000元。其他在各类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个人或团队,奖励标准如下:
(一) 国家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200元;
(二)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与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东农研字〔2012〕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