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校发〔2017〕8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志愿服务,并开展力所能及的扶贫工作。
第二条 组建和派遣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支团”)是东北农业大学响应团中央、教育部号召,充分发挥学校青年人才优势,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创优的重要举措;是东北农业大学把青年志愿者行动作为学校积极延伸育人途径的有益尝试;是将推动贫困地区发展、服务社会和我校青年锻炼成才、实现自身价值相统一的实践育人重要途径;是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的重点项目之一。
第三条 研支团所有志愿者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开展西部支教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扬“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确保支教团工作朝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东北农业大学建立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统筹开展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的工作。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校纪委等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外统称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研支团必须严格服从项目办的安排和决定。
第五条 每届研支团设团长1名,每个服务地设队长和党小组组长各1人,共同负责团结和带领研支团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办汇报支教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为了不断加强研支团志愿者的思想政治建设,依照党章中的有关条款,在研支团中成立临时党支部,隶属学校机关党委,按照组织程序选举党支部书记1人,每个服务地党小组组长1人,并定期开展党组织生活。所有成员必须严格服从党支部书记和研支团团长的安排和决定。
第三章 志愿者选拔
第六条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招募工作由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办具体实施,按照相关文件,在全校范围内发布招募公告,面向全校公开进行报名和招募工作。
第七条 东北农业大学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年度总体部署,确定志愿者报名基本条件。
第八条 应募志愿者报名材料包括支教团报名表、学习成绩单原件、个人简历、支教申请书、英语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所有材料经过学院审核无误批准后报送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办。
第九条 应募志愿者需符合基本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严格的笔试、动机测试、体能测试、综合面试等,对应募志愿者进行考核和选拔,初步确定支教团志愿者名单。
第十条 名单初步确定后,在东北农业大学网站主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应募志愿者填写《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协议书》,取得参与支教资格。志愿者支教服务地分配由学校项目办根据服务地需求和组队需要综合研究确定,志愿者签署承诺书后必须服从服务地分配,否则取消支教资格。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办将入选志愿者名单和基本情况上报团中央项目实施办公室,团中央批准后,支教团正式成立。
第四章 志愿者培训
第十一条 支教团志愿者在赴服务地之前,必须接受团中央、服务地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团委和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办组织的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办组织的培训工作方案根据各服务地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工作从支教团成立开始至支教团抵达服务地结束,时间约为10个月,支教团成员需参加团委组织开展的挂职、借调、学习等活动。
第十三条 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办组织的培训工作以提高支教团团队意识、集体凝聚力以及志愿者纪律性为首要任务,着力提高支教团志愿者的思想认识、教学水平和身体素质。培训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政治素质、奉献精神、团队意识和扶贫接力计划的基本知识教育、体能训练和基本生活技能教育等。
第十四条 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办组织的培训形式包括:党支部组织生活、教学实习、体能训练、心理培训、其他形式的培训活动。除上述培训形式外,支教团也可以自主开展其它形式的培训活动,但必须事先征得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办的同意。
第十五条 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由支教团团长和党支部书记负责具体实施以及考勤监督。因故无法参加培训活动的支教团志愿者必须事先通知团长和党支部书记,并经由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办同意后,方可请假。对于多次无故不参加培训活动的支教团志愿者,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办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支教团集体或个人不得私自以培训为名参加任何形式的营利活动。
第五章 志愿者派遣
第十七条 志愿者培训和派遣是指支教团志愿者参加由相关服务省、服务县项目办集中在服务省会城市进行的岗位对接和培训座谈等活动。
第十八条 培训、派遣前,所有支教团志愿者应保证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参加相关服务省项目办举行的志愿者培训、派遣活动,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办将确定专人负责,出发前与服务省和项目办加强联系和沟通,提前告知行程安排和抵达时间,并根据实际指派项目负责人带队前往,确保安全抵达。培训和派遣期间的支教团管理工作由队长和党小组组长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办将通过邀请学校有关领导为研究生支教团授旗、组织座谈会、欢送会等方式为志愿者送行,进一步激发志愿者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培训、派遣活动期间,支教团志愿者应自觉维护东北农业大学和中国青年志愿者的形象,服从团中央项目实施办公室及相关管理单位的纪律和要求,按时参加岗位对接和培训座谈等活动,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驻地。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培训和派遣活动结束后,支教团志愿者必须按照相关服务县项目办统一要求按时赴服务地开展支教工作,不得私自滞留或前往其它地方。
第六章 志愿者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支教服务从支教团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开始,至志愿者完成支教任务,经由服务学校和服务地项目办同意后离开服务地返校为止,为期一年。
第二十四条 支教团志愿者必须严格按照团中央项目办相关工作要求赴服务地教学一线完成一年支教任务,志愿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参加非教育岗位工作。
第二十五条 支教团志愿者在服务地期间,必须严格做到: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全国项目办、服务地项目办和派出学校项目办的各项规定,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擅自离岗,注意个人安全,注重个人形象,服从服务学校安排,加强研支团文化建设,不得单方终止招募协议。
第二十六条 研支团应定期召开经验交流座谈会,并邀请相关领导与会,每两月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地点由队长跟队员商议后择机而定。具体内容包括:由队长传达上级组织的要求以及会议精神;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与经验教训;汇总前期活动出现的问题和商讨解决办法;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和商讨开展办法与形式;请受邀领导做指示发言等。
第二十七条 研支团党支部要不断加强研支团队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研支团成员应创新思维,积极筹划,定期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组织生活。内容包括学习党的重要政策方针精神、重温红色革命情怀、总结发扬我党优良作风传统等。
第二十八条 研支团成员应认真高质量完成被交付的教学工作。队员每学期至少开设一节公开课,上交一篇精品教案以及图片资料。研支团成员应在把握课堂纪律的基础上、完成授课任务的前提下,以各种富有教育意义、新鲜生动的形式传授学生正面的、积极向上的知识。因材施教,在教会学生们知识的同时,教会他们学习的方法和做人的道理。
第二十九条 研支团应在服务学校或周边学校开展富有教育意义、传播青春正能量以及爱心的形式多样的激发学生活力的学生活动如兴趣社团、讲座、文艺演出、素质拓展等,尤其注重在重要节日时开展主题活动。
第三十条 研支团队员需积极调研走访学生家庭以及周边学校,收集第一手材料,汇总后用以争取外界帮助。积极开展对留守儿童、贫困学生以及贫困家庭实现定点帮扶,对困难学校及时汇总困难情况上传新媒体并持续关注及更新以争取外界支持与帮助。
第三十一条 积极借助当地情况整合社会资源包括联系母校东北农业大学资源,建立定点帮扶和长期合作项目,并积极发展成研支团品牌活动。
第三十二条 建立完善研支团信息发布与交流平台如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平台,各平台各服务队原则上每周至少更新一条活动信息或支教进度。研支团成员应知晓各平台账号密码,更新平台信息并发布正当积极信息维护研支团形象。总负责人为本届研支团团长。
第三十三条 会议情况、教学过程、学校活动、公益活动如调研活动等过程中文字图像材料及收集每次活动的反响情况,各服务队以事件为单位汇总,每月上交队长一次。每学期结束,结合学校工作安排,服务队所有队员商议共同完成本学期总结材料。
第三十四条 志愿者在完成学期工作后,须上交工作总结,对服务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进行总结,特别要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自查上交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办。每学期结束后,志愿者须返回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办,进行支教工作述职,述职合格后方可离校。如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学校可以采取警告、处分、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服务期间,团长、党支部书记、队长、党小组组长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担负起协助管理志愿者的责任,每月至少向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办汇报一次当地志愿者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并向志愿者传达我校要求,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同时在一年支教工作结束后向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办上交团队总结、个人总结和图片、影像资料。如因工作失职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被撤销相应职务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 研支团除了完成教学任务外,还应根据当地情况,创新采取各种形式,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支持当地教育发展。
第七章 政策保障
第三十七条 东北农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支教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年,入学时按本年度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入学。
第三十八条 由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办统一制定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补助政策,学校设立研究生支教团专项经费,用于购买志愿者支教服务所需的服装、设备,购买志愿者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志愿者每年两次往返服务地的交通费用,志愿者在服务地开展志愿服务项目等。
第三十九条 完成志愿服务后,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办、服务地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团中央志愿者工作部将对志愿者做出书面鉴定意见,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并作为落实有关研究生支教团各项保障政策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条 以志愿者完成支教任务回校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为重点时段,结合志愿者个人实际,延长跟踪时间,通过建立支教团人才库等形式,加强对历届志愿者的跟踪培养与吸引凝聚。对于特别优秀的,由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办向上级推荐申报市级、国家级志愿服务荣誉。
第四十一条 将服务期满、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纳入学校人才培养计划,担任兼职团干部,享有参加学校辅导员竞聘和参加各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挂职、借调、交流、进修、学习活动的资格。
第四十二条 根据中央有关部委和团中央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第四十三条 除以上政策保障外,志愿者还享有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人社部等国家部委颁发文件中所规定的其它政策保障。
第四十四条 志愿者在完成一年的支教工作并鉴定合格后,回东北农业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但因个人过失导致无法回校读研的由本人负责;因意外事故所致不能准时返校读研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五条 支教团志愿者保证确系自愿参加研究生支教团,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隐瞒个人不适于支教的身体健康情况或个人材料不真实的,将不再享有政策保障中所赋予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严重者取消研究生支教团资格。
第四十六条 获得支教资格后,志愿者必须认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同学将被取消支教资格。
第四十七条 参加并完成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办岗前培训的志愿者,推荐参评东北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一次性补助2000元。
第四十八条 志愿服务期间,志愿者若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一经证实,东北农业大学项目办将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和《招募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加条款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