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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

(东农学字〔201712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管理,维护东北农业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学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考勤与请假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导师和研究生辅导员共同管理。

第四条 每学期正式开学两周内,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和请假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

第五条 研究生因病不能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提交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患病住院研究生的请假手续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连续病假超过八周的研究生原则上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六条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一)请假3天以内(含3天),需经导师同意,所属学院辅导员批准;

(二)请假1周以内(含7天),需经导师同意,所属学院辅导员批准,报所属学院备案;

(三)请假2周以内(含14天),需经导师同意,所属学院辅导员核实,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七条 请假单次最多为2周,须研究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由本人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请假单》。每学期累计请假超过两个月应予以休学。

第八条 研究生参加由学校、院系组织或导师安排的外出试验、社会实践、科研工作、学术会议等校外活动的,属因公外出,本人须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离校备案表》,需经导师同意。

(一)因公外出时间2周以内(含14天),所属学院辅导员核实,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所属学院备案;

(二)因公外出时间2周以上,学院主管领导核实,研究生院批准,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九条 研究生因公出国,或研究生参加国家公派留学计划,须按东北农业大学有关外事工作的相关规定办理。本人须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离校备案表》,需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核实,研究生院批准,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条 学校不受理研究生在学期间请假出国申请。

第十一条 请假应事前办理,经有关部门批准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请假期满须按批准期限及时销假。如假满仍不能返校的,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期满未按时返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有伪造行为者,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研究生擅自离校或请假外出期间,学校对其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定向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除遵守本管理办法外,还需履行入学时所签订的相关合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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