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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东农外字202569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依照《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黑财行〔2014〕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二、以学校名义邀请外宾的单位和个人,须在外宾来访前5个工作日,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OA系统流程,完成请进外国(含港、澳、台地区)专家、学者申请外国(含港、澳、台地区)来校访问人员申请填报工作。

三、对专访学校或顺访但确有实际交流内容的外宾,提供在学校期间的餐费、宿费、市内交通费用来华国际旅费。

四、对顺访学校且只是一般停留或作为中转的外宾,可有礼地提供1~2次日常伙食招待和交通费用。

五、外宾日常伙食(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部长4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60元。

六、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厅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控制在260元以内。我校邀请的外宾可安排2次宴请。外单位邀请的外宾来访我校时,可安排1次宴请。

七、我方参加宴请或同餐的人数规定如下: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1:2以内安排。

八、我方接待人员陪同外宾用餐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可按对应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九、住房标准:如需我校支付住宿费,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安排的宾馆不得超过四星级。

十、外宾用车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型轿车或大型轿车。

十一、外宾在华期间的医疗、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均由外宾自理。

十二、赠送外宾礼品时,对司、局长级来访人员赠送礼品不超过200元,对随团来访的司局级以下工作人员酌情赠送小纪念品,对一般来访人员可酌情回赠相应礼品(由邀请单位承担)。

十三、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东北农业大学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东农外字〔2019〕9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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