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校发〔2019〕3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和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通过精心选拔、积极培养、高效工作、优先发展,着力构建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 国际学生辅导员是学校辅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的指导教师,是国际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第四条 学校重视留学生管理工作,把国际学生辅导员纳入整体辅导员队伍建设,把辅导员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五条 国际学生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一)遵循国际学生的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国际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二)主动学习、研究和掌握国际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努力成为国际学生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三)定期开展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环境的变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国际学生,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六条 国际学生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国情校情教育。教育指导国际学生学习掌握在华居留、学习、生活应当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教育引导国际学生尊重中国风俗习惯、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积极开展国情校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二)国际学生骨干培养。指导、协助及参与国际学生联合会等学生社团组织的建设,做好各级各类国际学生骨干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发挥辅导员在教育、团结和联系方面的优势,激发国际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国际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关心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科研情况,引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教育引导国际学生遵守课堂、考试纪律,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四)国际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国际学生迎新接待、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工作;建立完善国际学生信息档案;做好国际学生请销假审批工作;做好国际学生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和处理;做好奖学金评审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督促国际学生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协助办理签证改签、延期、体检、居留许可等工作;为国际学生的校园生活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及指导服务。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积极关注国际学生心理健康,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国际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自我认识、自我调节和承受挫折的能力。
(六)意识形态与安全稳定工作。向国际学生明确中国和学校关于宗教活动的规定,引导有宗教信仰的国际学生依法依规进行个人宗教活动;熟悉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的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协助并做好国际学生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理工作。
(七)校园文化文体活动。组织开展并鼓励留学生参与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学术科技以及素质拓展等方面的活动,激发国际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优良的校风和学风。
(八)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努力学习学生教育管理相关的政策、理论和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积极探索加强国际学生教育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总体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国际学生辅导员岗位。
第八条 国际学生辅导员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二)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国际学生工作的实际问题,具有外语类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三)道德品质优良,作风正派,乐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国际学生思想教育事业。
第四章 发展与培养
第九条 建立国际学生辅导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岗位培训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新选聘国际学生辅导员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辅导员岗前培训;认真抓好国际学生辅导员在职岗位培训工作。
第十条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支持国际学生辅导员在做好国际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更高层次的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国际学生辅导员成为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十一条 在国际学生辅导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性强的特点,注重考核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绩和能力。积极鼓励和支持国际学生辅导员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习创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重视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的培训、研讨活动、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考察见习和奖励等。国际文化教育学院根据国际学生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补贴、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应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国际学生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管理国际学生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与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共同做好国际学生辅导员管理工作。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对国际学生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辅导员的考核与学校其他辅导员同步进行,学生工作部(处)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东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和国际文化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