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研字〔2025〕16号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考核研究生培养环节的执行情况,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和成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旨在多元评估研究生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进入下一培养阶段的能力。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通过学位开题的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 考核时间
第三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一般在第四学期进行,由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和研究生的学习进度安排具体时间。
第三章 考核指标
第四条 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表现、身体心理健康状况、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或实践能力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标T1: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表现
1.法治观念、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表现;
2.社会公德、集体观念等方面表现;
3.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
4.科研态度、科研行为责任等方面表现。
(二)指标T2:身体心理健康状况
1.参加体育教育或体育活动情况;
2.心理状态和心理健康情况。
(三)指标T3:课程学习成绩
1.考核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包括所有个人培养计划中计算学分的课程;
2.考核研究生是否达到培养方案中的学分要求。
(四)指标T4:科研或实践能力
1.对本学科、领域前沿知识的掌握和科研成果情况;
2.科研参与情况和实验操作能力;
3.学位开题和科研记录记载情况;
4.参加学术会议、投稿会议论文和作会议报告情况;
5.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第四章 考核组织
第五条 成立学院、学科、班级三级考核小组。
(一)学院考核小组
学院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各学院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科或教研室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科专家或相关教师、研究生秘书任组员。学院考核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总体安排以及考核结果的审核和统计工作。
(二)学科考核小组
学科考核小组由5~7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学科带头人任组长,学科或相关领域的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任组员。学科考核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科研或实践能力的评定工作。考核小组设秘书1人,负责研究生考核结果的记录、资料整理及报送工作。
导师应参加研究生中期考核,但不得担任名下研究生考核小组成员。考核结果由学科考核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
(三)班级考核小组
各研究生班级成立由5~7人组成的班级考核小组,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和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并根据班级实际情况选择品学兼优、责任心强的3~5名同学任组员。班级考核小组负责本班级同学的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第五章 考核程序及评价标准
第六条 各学院可参考第九条至十二条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详细的中期考核程序及评价标准,其中非全日制研究生考核程序原则上参照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作出适应性调整,但不得降低核心考核标准。
第七条 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考核(T1)
(一)考核程序
1.由班级考核小组负责,班级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平时的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表现给其评级并填入《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中;
2.考核结果须经辅导员审核签字确认后,由班级考核小组将《登记表》报送学院考核小组。
(二)评价等级及标准
1.合格: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较好,爱国守法,能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科研作风严谨;
2.不合格:思想消极懈怠,道德品质败坏,政治观点、立场偏激,传播不当言论,无集体意识、大局意识,社会实践敷衍了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且处分未解除。
第八条 身体心理健康状况考核(T2)
(一)考核程序
1.由班级考核小组负责,班级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平时的身心健康状况给其评级并填入《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中;
2.考核结果须经辅导员审核签字确认后,由班级考核小组将《登记表》报送学院考核小组。
(二)评价等级及标准
1.优秀:爱好广泛,能够积极参加体育教育或多种体育运动,参加校内体育赛事并取得过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校外体育赛事并取得过成绩,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
2.良好:能够积极参加体育教育或体育运动,参加过校内体育赛事或代表学校参加过校外体育赛事,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
3.合格:能够参加体育教育或体育运动,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
4.不合格:无法参与科研、实践或撰写学位论文(实践报告)。
第九条 课程学习成绩考核(T3)
(一)考核程序
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研究生秘书根据研究生课程成绩计算其平均成绩和评定等级,并将其等级填入《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中。
(二)评价等级及标准
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学院需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价标准。
第十条 科研或实践能力考核(T4)
(一)考核程序
由学科考核小组负责,学科考核小组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表现出的科研或实践能力给其评级并填入《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中。
(二)评价等级及标准
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学术学位研究生
文献综述能力:文献掌握情况,批判性分析和应用文献情况;
学术研究能力:识别研究问题能力,数据收集、分析能力,研究设计和实验方法合理性,研究进展情况;
学术创新能力:研究方法、理论框架或实验设计的创新性;
综合表达与协作能力:学术汇报和讨论情况,团队协作能力。
2.专业学位研究生
实践能力:操作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项目进展情况;
职业能力: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
行业知识掌握:行业知识掌握情况,理论结合实践情况;
综合表达与协作能力:实践或项目汇报情况,团队协作能力。
(三)被考核研究生须口头向学科考核小组汇报学位论文研究进展、课题研究进展、已发表论文情况、已完成或拟完成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情况等,汇报时间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5分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7分钟。
(四)学科考核小组可进行提问,对该研究生课题研究的文献掌握情况、发表文章情况、知识面、思维判断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表达能力、综合实践素质、研究进展等进行综合考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分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5分钟。
(五)学科考核小组参考个人小结及导师评语,结合学生汇报及回答问题情况进行评级。
(六)考核结果须经学科考核小组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后,由学科考核小组将《登记表》报送学院考核小组。
第十一条 学院考核小组负责以学院为单位撰写考核评语、综合评定等级。
考核评语内容包括:对该研究生遵纪守法、道德修养、身心健康、课程学习、科研或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是否适宜继续培养及是否通过中期考核的意见;对研究生自身存在的问题,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提出建设性意见等。
学院考核小组审核研究生中期考核T1、T2、T3、T4等级,根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考核标准给出考核结果,将本学院各学科(领域)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填入《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中。
第六章 考核结果及标准
第十二条 研究生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三条 考核标准
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本学科(领域)参加中期考核学生总数的30%,T2、T3、T4评价等级中,优秀等级少于2项的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1项及以上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七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四条 学院中期考核全部结束后,及时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归档。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及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完成考核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研究生进入下一培养阶段。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可以作为选拔、推优等工作的参考。
第十七条 对于初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自动列为“重点跟踪对象”,并启动以下程序:
(一)辅导员跟踪
辅导员须对重点跟踪对象的思想和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更加密切地关注,至少每两月与学生进行一次正式面谈,了解其在学业、生活中的困难,并给予针对性地建议和支持。
(二)导师跟踪
重点跟踪对象须在导师的指导下,重新制定详细的学习和研究计划,明确短期和长期目标。导师须至少每月与学生进行一次正式面谈,掌握其研究进展情况,给予针对性指导。
(三)定期报告
研究生须至少每两月提交一次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在思想、心理、科研、项目、论文进展等方面的情况,辅导员和导师审阅并批注意见。
第十八条 重点跟踪对象同下一届进行二次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做以下处理。
(一)二次考核通过(合格及以上)
继续学业:研究生进入下一培养阶段。
(二)二次考核不通过(不合格)
分流:对于二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本硕博连读和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降段至对应硕士专业,按硕士生继续培养。
终止学业:对于二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予以退学。
第八章 终止考核与延期考核
第十九条 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东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要求,应予注销学籍的研究生应终止其中期考核。
第二十条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当次中期考核,须延期参加中期考核。
(一)因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受处分未解除者。
(二)无科研或实践记录者。
(三)未进行学籍注册者。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的,应提前向导师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审查后报送学院审核和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二条 参加延期考核者,须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延期中期考核申请表》并同下一届进行考核,延期考核者无评优资格。考核合格后,方受理其论文答辩申请,未通过考核的研究生不允许申请学位或参加毕业答辩。
第九章 申诉与复议
第二十三条 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个人和相关方,须在发布考核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意见,说明具体的异议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或理由支持其异议。
第二十四条 针对个人和相关方提出的申诉意见,应启动以下复议程序:
(一)由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判断异议的有效性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
(二)如初步认定异议成立,学院应成立专门的复议小组,由不涉及原考核决定的专家和教师组成,复议小组应对异议进行全面调查,必要时可组织听证会,由提出异议的个人详细陈述问题,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
(三)复议小组基于调查结果作出复议结论,包括维持原考核结果、修改考核结果或重新进行部分或全部考核。复议结论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提出异议的个人和相关方。
(四)如对学院复议结论仍有异议,可在收到书面复议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申请审查。
(五)研究生院接到书面审查申请后,组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复议结论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结论。
所有异议处理的细节、调查记录、复议结论和最终结论均应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东农校发〔2014〕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