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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核算标准

(东农研字〔2024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纳入学校科研工作量范畴,参照《东北农业大学科学研究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分层级赋分,发放对象为我校校内导师

第二条 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制定培养计划、指导学习、辅导答疑,指导科研训练、指导教育(社会)实践、指导论文(研究工作与撰写)、审阅论文、答辩、研究生思想工作、就业指导等,其工作量认定和核算以导师实际指导的全日制研究生(含留学生)获得毕业资格为衡量标准。

第三条 坚持把导师履行岗位职责作为评价导师的基本要求,参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以导师岗位考评结果作为工作量核算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 校内导师指导非全日制研究生工作量,相关学院可依照学校有关规定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入分配创收中给予核算和支出。

第五条 导师指导小组多人参与指导的,工作量由导师之间在额定范围内自行协商分配。

第二章  核算办法

第六条 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分值(Z=层级(T)×考评调节系数。

第七条 按照指导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区分两个层级T1T2,其中导师每指导毕业1名全日制博士生为T1=1000分(留学博士生1200分)、每指导毕业1名全日制硕士生为T2=300分(留学硕士生360分)。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依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导师岗位考评细则并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同时按考评结果区分不同调节系数,其中考评结果为“合格(A)”系数为1.0、“基本合格(B)”系数为0.6、“不合格(C)”系数为0

第九条 指导研究生工作量以每年春季学期毕业全日制研究生数为统计对象,当年秋季学期毕业生数计入下一年工作量。

第十条 研究生院负责根据学校统一发布的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通知安排具体工作,并可视情况对当年各层级科研赋分分值进行动态调整,调整情况报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经考评结果调节后的导师科研工作量分值结果报科学技术处,最终由科学技术处报人事处依据学校当年资金统筹核算各相关教学单位科研工作津贴。具体工作流程以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第三章  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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