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研字〔2024〕19号)
高质量推进研究生教育是学校“双一流”建设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成立东北农业大学导师学院。为规范开展导师学院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相关要求,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研〔2020〕1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导师队伍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导师学院的成立是适应新时代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新形势的需要,是满足我校导师自身发展和打造一流导师队伍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教育理念转变、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力支撑,也是健全完善我校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和培养培训体系的重要保障。
第二条 导师学院作为提升导师培训成效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建设目标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教育家精神,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导师队伍。
第三条 导师学院的中心工作是教育培训,核心任务是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构建特色鲜明的研究生导师培训体系、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体系和导师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心理辅导、合作交流、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等工作。
第四条 导师学院工作的开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和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引领导师队伍高质量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致力提高研究生导师综合素质,打造东北农业大学一流导师队伍品牌;
(三)坚持以高等教育第一方阵教师队伍的责任感、使命感推进工作开展,引领导师将追求学术高峰与国家需求相融合,培养更高质量、更高层次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坚持“两个队伍”一体化的发展理念,为提高管理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和水平、增强导师指导能力和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供坚强保障;
(五)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守正创新、包容开放、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立足本校实际创建内容丰富多样的培训交流方式,广泛开展与其他有关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六)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程序规范的运行机制,助力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
第二章 导师学院工作职责
第五条 组织开展学校各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承办有关研究生教育的专题培训班、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等。
(一)导师学院培训教学对象为我校各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者及相关管理干部等;
(二)导师学院以培育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导师和培养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三化”干部为目标,定期举办各类研究生导师培训、专兼职研究生管理干部培训,包括业务指导培训、研究生辅导员上岗培训、研究生专兼职秘书培训及其他相关专题辅导等;
(三)导师学院将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要求及时更新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开展国家研究生教育政策文件及法规、学校发展战略、学校研究生管理制度等学习;
2.开展有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生德育美育、研究生课程论等专题讲座和培训;
3.开展科学研究方法论、科学研究典型案例分享、师生关系与人际沟通、心理咨询等方法类课程的培训;
4.开展各学科专业前沿的交流与学习,挖掘学科交叉增长点;
5.开展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等专题的培训,增强导师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岗位意识;
6.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引导导师树立严谨治学、潜心科研、为人师表、与人为善的良好教师形象,营造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包容、互相成就的和谐师生关系。
(四)导师学院将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丰富活动载体,调动研究生导师和各类学员积极性。
(五)注重学习资料的积累和创新,根据教学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各类方案、案例教材和电子音像教材在内的教材体系;
(六)导师学院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分析和考核评估。
第六条 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
(一)导师学院应当紧密围绕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教育体制、管理体制、培养机制、培养模式以及国内外研究生教育比较等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
(二)导师学院应当为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咨询。
第七条 组织开展全方位的研究生导师服务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学校研究生导师数据库,发挥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作用,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导师学院网络展示平台;
(二)维护导师基本权利,保障导师基本利益,加大研究生导师在招生、培养等各个环节全方位参与力度,强化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岗位和责权意识;
(三)跨学院、学科、领域设置培训班组,并以此为基础搭建导师与导师、导师与学生、导师与研究生教育管理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第八条 组织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的合作和交流。
(一)导师学院积极利用校内外各种教学科研资源,拓展与校外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和交流;
(二)结合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的对外合作和交流形式主要包括:
1.选派研究生导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学习、交流、培训等;
2.聘请境内外知名学者来校开展讲学、交流等;
3.与境内外组织或机构开展合作培训项目;
4.举办或参加有关国际会议、论坛等。
第九条 建立完善相关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导师及团队评优推优、教育评估和质量评价等。
第三章 导师学院组织架构及运行方式
第十条 导师学院设院长1名、执行院长1名,教学班组负责人、秘书若干名。院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兼任,执行院长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教学班组负责人由各二级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兼任导师学院教学秘书。
第十一条 导师学院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具体由研究生教育与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导师学院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各二级学院须指派专人负责导师学院相关工作。
第四章 导师学院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导师学院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高度自治与制度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导师学院应当不断完善培训制度,丰富培训内容,调整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改进培训效果,构建合理的培训组织管理框架。
第十四条 导师学院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考勤制度,严格培训纪律。
第十五条 导师学院各类培训学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导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掌握相关培训知识,完成规定的学习培训任务。导师按规定参加培训且合格后方可上岗招生,其他有关导师培训等管理规定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导师岗位管理办法》执行。其他相关举措将在本条例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发布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