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研字〔2024〕10号)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培养工作各环节的主要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动博士高质量发展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立德树人、服务“三农”、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以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为方向,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明确两类学位的培养定位和差异化要求,将“学农知农、爱农为农”思想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各环节。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分层制定原则
培养方案应按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培养要求区别设置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毕业基本要求及学位授予标准。将学术学位定位于培养学术创新型人才,专业学位定位于培养实践创新型人才的原则贯穿始终。同时,应统筹硕博不同层次培养方案的制定重点,既要避免重复与雷同,又要体现层次间的科学衔接与贯通式培养思想。
(二)按需制定原则
培养方案的制定应根据国家对研究生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学校实际发展需要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依据实际招生情况制定。交叉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明确培养要求,充分体现前瞻性和交叉学科特色。相关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可以根据需要单独制定“科技小院”“研究生工作站”“龙江工程师”等特定专项的培养方案;提倡单独制定能彰显学科优势和培养模式的特色化培养方案。
(三)定期调整原则
培养方案既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还应随着国家对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要求的变化,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分为年度调整和全面调整。
1.年度调整。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因课程学分、开课学期、课程类别变更或其他原因等需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的,在每年春季学期由学院提出申请,说明调整的内容和原因,同时附修订完成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的完整培养方案,提交至研究生院备案。调整后的培养方案在当年新入学年级开始执行。
2.全面调整。原则上每五年进行1次。为落实国家或上级教育部门针对人才培养出台的新政策,学校将定期、有计划地组织对全校所有学科的培养方案进行系统的全面调整。
三、工作程序
研究生培养方案由研究生院依据国家和上级一段时间内执行的文件精神制定《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南》,并统筹布置相关工作。各学院根据工作要求组织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学位点)开展原有培养方案的修订和新设学科(领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
第一阶段:培养方案的制定。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面负责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并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一级二级学科带头人、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及本学位点资深导师为成员的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小组。各一级、二级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分别牵头负责本学位点培养方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完成课程体系、培养环节、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的撰写工作。课程负责人组织编写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第二阶段:培养方案的论证。学院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小组组织校内外不少于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的同行专家对各学位点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详细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必须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论证。论证未通过的返回学位点修改,通过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再次返回学位点修改,直至全部通过后提交至研究生院。
第三阶段:培养方案的议定与执行。研究生院组织召开校级论证会,听取各学院汇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研究生院负责汇总印发并指导执行,由各学院负责具体执行。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