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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东农研字〔2023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为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确保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推免标准明确、推免程序透明;坚持对知识、创新能力与思想品德进行综合考核的原则,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坚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学习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二级推荐单位院长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主要负责制定并发布学校推免工作方案、制定推免计划分配方案、组织开展推免工作;负责审核各二级推荐单位的推荐细则、成绩排名和推荐决议;负责学校推免资格名单公示和数据上报等工作。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二级推荐单位党委书记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校推免工作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推免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举报的受理、核实以及反馈等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由教授委员会成员、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导师代表等9-13人组成。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本单位推荐办法;负责审核申请人资格、核算申请人成绩;负责形成推荐决议、公示申请人成绩排名等工作。

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监督工作小组,成员由学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处理举报、质疑及违规等工作。

校团委、学生工作部等专项计划负责部门,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各学院机构设置开展推免工作。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五条 学校推免生推荐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下达的普通推荐计划名额和专项推荐计划名额执行。

第六条 推免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进入专业前25%,且推荐时智育成绩(不含综合素质类选修课)和体育成绩均达到合格要求。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且推荐时没有未解除的其他处分。

(六)研究生支教团和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按相关政策执行。

(七)符合教育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推免成绩计算方法

推免成绩由智育成绩、创新能力成绩和思想品德成绩构成(各部分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计算)。

推免生成绩=智育成绩(90%+创新能力成绩(10%

(一)智育成绩

指学生所修课程成绩,按教务处下达的智育成绩执行。

(二)创新能力成绩

以《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暨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智育模块学分认定标准为基础执行。分为3个部分,权重比例如下:

1.学术科技竞赛(60%)。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竞赛和发明创造竞赛等大赛中荣获奖励或取得其他重要突出成果。

2.课题研究(20%)。学生主持或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按期结题。

3.论文(20%)。学生在SCISSCIEI及中文核心期刊上(不含增刊、会议论文),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且学生为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思想品德成绩

按《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暨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德育模块学分认定标准执行。前六学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成绩低于满分的60%)不予推荐。此部分单独考核,成绩不计入推荐成绩。如遇特殊情况,推荐单位可以单独形成书面材料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情况予以认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校推免工作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院制定学校推免工作方案和计划分配方案,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通过。

(二)学校召开推免工作会议,部署学校推免工作。

(三)研究生院公布学校推免工作方案。

(四)各二级推荐单位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本单位师生公布执行,同时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推免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五)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在各二级推荐单位申请推荐资格。

(六)各二级推荐单位根据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提供的相关数据(智育成绩和违规违纪处分记录等)审查申请者资格,同时结合本单位推荐办法形成推荐决议,公示所有申请者的成绩排名并上报研究生院。

(七)研究生支教团、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

(八)研究生院审核各二级推荐单位上报的推荐决议,确定拟推荐资格学生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九条 各二级推荐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推荐办法、推荐名额、成绩排名等重要事项均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学校推免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对在推免工作出现违规行为的学生和工作人员,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本硕博”班学生推免工作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硕博”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东农研字〔20227号)执行,被分流的学生不再具备推免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有关推免工作的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后实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级本科生开始执行,遇国家推免政策或我校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以当年推免工作具体要求为准。原《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东农校发〔201648号)执行至2021级本科生。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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