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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科技小院管理办法

                                                                     (东农研字〔202120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共建科技小院的管理,调动广大教师、科技人员、专业学位研究生对外科技服务的积极性,建立学校在农村生产一线,集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示范推广于一体的基层科技服务平台。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增强学校科技服务组织能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小院建设的宗旨:打造成为广大教师、科研人员和研究生服务农业生产一线的技术转移平台,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研究生和新型农民教育平台,现代涉农企业发展的产品展示和应用平台,基于农户生产实践的农业技术创新平台,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 科技小院的职能:以科技人员与研究生驻地研究,零距离、零门槛、零时差和零费用服务农户及生产组织为特色,以实现作物(动物)高产和资源高效(双高)为目标,引导农民进行高产高效生产,促进作物(动物)高产、资源高效和农民增收,并逐步推动农村文化建设和农业经营体制变革,探索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四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广大教师及科技人员发挥所长,积极申报科技小院,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科技服务。科技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东北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工作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共同负责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全校科技小院科技服务活动的组织与协调。主要包括:负责协调依托单位对科技小院的软硬件的投入和日常维护;负责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技术指导、科技培训、示范观摩、田间课堂;通过科技小院建立起多层次、多形式贯穿于县、乡、村三级的高产高效技术培训体系。

第七条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科技小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的组织与协调。主要包括:设立科技小院招生专项,划拨一定的招生名额;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科技小院期间针对生产实际问题开展的理论和技术创新研究动态考察;负责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环节是否与科研和社会服务相结合进行评价。

第八条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在科技小院中开展科技服务的导师及研究生管理。主要包括:负责本学院导师及研究生进驻科技小院期间的人身安全及科技服务计划、实施、总结及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导师团队在科技小院针对农业生产一线开展科学创新和技术服务,探索农业科研新思路;负责审核学院导师团队申报科技小院的条件,择优推荐给学校管理部门。

第九条 研究生导师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科技小院期间的全过程培养。主要包括:研究生实践过程中针对生产实际问题开展研究的设计与指导;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学习、科学试验、社会调研等工作的考核;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题、开题、答辩等培养环节的指导与质量监控。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条 坚持科技帮扶原则。坚持科技帮扶的思路,聚焦影响当地农业主导产业高产高效的关键制约性因素开展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点和问题。学生长期驻村,为当地农户提供随时随地的技术帮助。

第十一条 坚持“四零”服务原则。坚持以“零距离、零门槛、零费用、零时差”的科技指导和技术示范,提供手把手、面对面的技术服务,实现农民与科技人员有效对接、科研与生产相互推进、农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

第十二条 坚持扩大推广原则。在现有小院的基础上,加大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力度。强化小院辐射功能,将科技帮扶向周边村庄进行辐射,形成由点及面、连线成片的规模效应。

第十三条 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原则。在传播农业技术的同时,高度重视农民技术培训和科技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低收入村全科农业技术人员,实现“输血”与“造血”有机结合的科技精准帮扶新模式,建立起帮扶的长效机制。

第十四条 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原则。在科技小院建设过程中,坚持小院建设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小院科技帮扶功能。同时,应根据建设单位和被帮扶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科学有效的小院工作方式。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科学研究工作。通过对服务地农业生产现状进行调研,摸清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把大学实验室搬进农户试验田,将生产问题与科学研究结合,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六条 社会服务工作。研究生、科研人员和广大教师与农业生产经营者合作进行技术创新,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同时围绕技术集成挖掘文化资源、组织农村文化活动以及各类帮扶活动,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乡村和谐发展。

第十七条 人才培养工作。通过科技小院实现研究生和全科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生扎根在大地上开展实践研究,鼓励参加社会服务环节,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培养全科农民致富带头人,带动全村发展。

第十八条 科技宣传工作。通过科技长廊、宣传展板、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培训课等,将先进的农业技术带到农业生产一线。

第十九条 智能应用与示范工作。通过引入农业高新技术,增加农业科技含量;利用互联网技术,打造品牌、开拓销路。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集中展示和示范,推动区域农业产业快速发展。

第五章 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 科研人员(研究生为主)驻扎生产一线,每年至少4个月,深入了解“三农”,抓准生产关键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进行技术集成创新,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推动三农变革。每个小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至少建20个农户档案,每年至少开展4次集体科技培训(需培训签到表),至少引进1项实用技术、制作1套核心技术的展板、培养一批技术骨干(每年培养3-5名技术人员)等。

第二十一条 首席专家须积极参与到科技小院的研究工作中来,给予研究人员及时的帮助和指导,每年不少于10次。

第二十二条 科研人员(研究生为主)每天以日志形式记录科技小院基本情况,内容可涵盖农村文化、社会需求、农业发展、学生成长、小院大事记、代表性照片、农民培训、技术展示、科研进展、学生心灵感悟、田间跟踪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核有效的科技小院专家团队在申报科技特派员、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上进行优先推荐。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年预算列支一定额度的科技小院专项经费,保证科技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其它经费管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为完成上级下派的公益性科技服务任务发生的费用由学校积极争取活动经费解决,或从学校科技小院专项经费列支。

2.为完成科研课题在科技小院服务的科技人员所发生的费用由课题经费解决。

3.地方政府(企业)聘请各类科技人员进行有偿科技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地方政府(企业)解决。

4.学校组织的无偿科技服务,根据科技人员基层下乡服务实际往返天数,由学校年终统一核算发放社会服务津贴。

5.学校联系承接的有偿科技服务。经费使用按照横向课题管理办法执行,参照《东北农业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法》。

6.学院及个人联系的有偿科技服务,须与委托方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合同),并在学校登记备案存档。经费须转入学校财务账户,学院与个人分配比例自行商议,按学校横向课题进行管理。

7.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科技小院期间的培养费用、科研劳务费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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