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教字〔2025〕19号)
为促进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鼓励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坚持日常体育竞技训练,积极参加各项重要比赛并创造优异成绩,经教务处与相关单位研究,特就校体育代表队队员课程免修及加分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学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
(二)经教练组考核认定且常年参加规定训练的代表队正式队员。
二、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参加日常体育竞技训练,原则上不得缺勤。
(三)服从教练员的训练安排与指导。
(四)参加所学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和作业。
三、成绩认定与管理
(一)学生在参加体育代表队期间,可以免修教学计划中体育课程,由代表队负责教师按学期根据学生参加训练和比赛的表现评定成绩,并获得相应学分。
(二)体育代表队队员按加分后成绩计算当学期智育学分绩。
(三)比赛获得名次的队员,比赛学期及下一学期的期末成绩、补考成绩、重修成绩或因比赛办理缓考的成绩给予加分;未获得名次的队员,只对当学期期末成绩、补考成绩、重修成绩或因比赛办理缓考的成绩给予加分。
(四)免修的学分,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到教务处认定后生效。具体免修及加分标准见下表:
体育代表队队员课程免修及加分标准
级别 |
单人第1名或破纪录集体第1名 |
单人或集体第2~3名 |
单人或集体 国家级、省级4~8名 市级4~6名 |
未取得名次或无比赛 |
国家级 |
60分以下不低于30分的按60分记载,同时可免修8学分课程;五级制成绩为不及格的按及格记载 |
60分以下不低于30分的按60分记载,同时可免修5学分课程;五级制成绩为不及格的按及格记载 |
60分以下不低于30分的按60分记载,同时可免修3学分课程;五级制成绩为不及格的按及格记载 |
60分以下不低于45分的按60记载;五级制成绩为不及格的按及格记载 |
省级 |
60分以下不低于30分的按60分记载,同时可免修5学分课程;五级制成绩为不及格的按及格记载 |
60分以下不低于30分的按60分记载,同时可免修3学分课程;五级制成绩为不及格的按及格记载 |
60分以下不低于40分的按60分记载,同时可免修2学分课程;五级制成绩为不及格的按及格记载 |
市级 |
60分以下不低于30分的按60分记载,同时可免修3学分课程;五级制成绩为不及格的按及格记载 |
60分以下不低于40分的按60分记载,同时可免修2学分课程;五级制成绩为不及格的按及格记载 |
60分以下不低于40分的按60分记载;五级制成绩为不及格的按及格记载 |
注:实验、实习类课程不能加分、免修。
四、资格解除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解除体育代表队队员资格:
1、违反学校关于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
2、不按规定参加训练或训练中不听从教练员指导的;
3、比赛中违反竞赛规则,或赛风较差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两次参加比赛单项未获奖励名次,或集体项目中被认定非主力队员且无培养潜力。
五、其他
(一)未参加高校比赛项目的队员,原则上不享受体育代表队队员待遇。训练成绩特别突出的,由体育教研部提名并经教务处批准可参照执行。
(二)其他重要学生比赛项目可参照上述标准由具体项目管理单位向教务处提交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同意后予以执行。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体育代表队队员免修及加分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