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校发〔2018〕53号)
为了落实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文件要求:“学校应通过组建运动队、代表队、俱乐部和兴趣小组等形式,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基础。”,为了鼓励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坚持常年训练,积极参加省级以上重要比赛,并努力创造优秀成绩为校争光,拟定了根据运动员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奖励的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赛事级别认定
国 家 级:教育部、国家大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单项比赛。
省 运 会:省政府、教育厅举办的省大学生运动会(四年一届)、全国农业院校田径运动会(四年一届)。
省单项赛:教育厅大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大运会项目)单项赛事。
二、奖励办法
1.个人项目比赛奖励办法
名次审定:参赛队(人)数不足8个队(人),按参赛队(人)减一录取的原则,按名次奖励。
奖励办法:个人项目比赛包括:田径、游泳、速度滑冰、武术、羽毛球、网球、乒乓球、健美操等项目,按个人取得的名次给予奖励;田径项目的全能、破纪录按名次奖励标准双倍奖励;田径项目的接力、羽、网、乒中的团体赛、健美操赛按名次奖励标准双倍奖励。教练员按参赛队员训练情况和比赛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二次分配。
2.集体项目比赛奖励办法
名次审定:参赛队数不足8个队,按参赛队数减一录取的原则,按名次奖励。
奖励办法:集体项目比赛包括篮球、排球、足球等项目,奖励分主力队员和非主力队员,主力队员按比赛规程限定人数的7/10计算,主力队员按获得名次奖励标准给予奖励,非主力队员按获得名次奖励标准的60%给予奖励。教练员按参赛队员训练情况和比赛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二次分配。
奖励标准
单位(元)
名次
赛事级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国 家 级 |
5000 |
4000 |
3000 |
2000 |
1600 |
1400 |
1200 |
1000 |
省大运会 |
4000 |
3000 |
2000 |
1000 |
800 |
600 |
400 |
200 |
省单项赛 |
2000 |
1500 |
1000 |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注:同一年度中参加多个级别比赛并获得名次,按奖励金额高的给与奖励,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