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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

(东农校发〔20098号)

一章

第一条 东北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是全面领导全校师生体育竞赛、群体活动开展的体育机构,一切活动均接受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接受省教育厅和国家体育总局、省市体育局的指导。

第二条 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教育厅、省市体育局的方针、政策,组织校际、校内及各单项体协之间的交流和活动开展,促进我校体育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合格人才。

第二章

第三条 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责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衷于学校体育运动事业的发展。

(二)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

(三)制定全校体育工作计划,监督计划的实施,定期进行工作总结、交流经验,督促检查各院、部、学生会、团委及各单项体协开展体育工作情况。

(四)对全校体育设施、体育场馆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五)举办全校性的群体竞赛运动,如一年一度的田径运动会、各项球类比赛等。

(六)组织校体育代表队参加省、市级以上的竞赛、训练工作。

(七)树立终身体育意识,通过开展群体活动,向广大师生进行爱国、爱校、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奋勇进取、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的优良品德和遵纪守法的观念。

(八)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的体育交流和本地区各级体育部门的联络,积极承办一些高校间、本地区的体育竞赛和体育科研学术活动。

(九)积极接待上级体育部门及各兄弟院校体育团体的来访交流等。

(十)有计划地举办重点项目大学生裁判员的培训班和各单项技术训练班,组织开展有关学术讲座和专业技术报告会,积极开展体育科研活动。

(十一)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全体会议,并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

(十二)每年负责收集整理学校体育大事记(或学校体育年鉴)。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一)东北农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主管体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二)副主任由体育部、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校工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委员由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

(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体育部,办公室主任由体育部主任兼任,并设兼职秘书一人。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工作。

2.召集和主持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

3.检查体育运动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委员会签署重要文件。

5. 审定、批准学校体育委员会的各项开支。

(二)委员职责

1.参与制定学校体育工作规划,并检查、指导落实情况。

2.参与筹备开展全校性体育活动。

3.提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和建议。

4.参加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

(三)办公室职责

1.协助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制定全校体育工作计划。

2.在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领导下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的执行情况。

3.协助办理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上报年度各项体育竞赛计划以及经费预算。

4.负责各类文件、数据报表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5.提出合理化建议上报体育运动委员会。

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

第五条 经费来源

(一)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活动经费,由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划拨,实行专款专用。

(二)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赞助。

(三)其他途径的集资等。

第六条 经费使用

(一)全校性群体竞赛活动的开支(如校田径运动会、学生及教职工的各类大型比赛等)

(二)校代表队外出比赛、训练开支。

(三)接待上级及各兄弟院校体育团体或领导检查、指导来访的开支。

(四)如遇重大比赛或计划外比赛,其经费开支,另行报告审批。

(五)经费使用由办公室列出年度计划,经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执行,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五章

(一)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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