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继字〔2024〕14号)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利,规范学籍管理行为,维护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的申请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因患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的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学生在学期间因工作调动、岗位转换,需要转专业的;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在读学生可以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四条 转专业的基本要求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二)不同培养层次,不得转专业;
(三)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
(四)新生前置学历复查通过后可申请办理转专业。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拟转专业学生应在第一学年向所在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并于学生管理平台提交申请,若因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需提供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
(二)教学点审核
学生所属教学点对拟转专业学生情况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三)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各教学点上报的转专业申请材料,将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四)转专业试读
公示期结束后,申请转专业学生进入拟转入专业进行试读,试读时间两周,试读期满后如果要放弃转专业需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放弃申请,未提交放弃申请视为确定转入新专业,继续教育学院完成对所有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
第六条 课程成绩认定
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转专业前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相同的课程成绩予以承认,转入专业已开设的课程学生尚未修读的需补修,学生须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方能毕业。
第七条 学费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后,按照转入专业标准交纳学费。
第八条 学制
转专业学生的学制不变,修业年限自入学时计算不得延长。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