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教字〔2023〕92号)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综合改革指导意见》(黑教工委联〔2019〕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强化质量保障主体意识,建立健全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内部质量保障长效机制。
第二条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由目标决策、质量标准、质量运行、资源保障、监控评价、反馈改进等6个功能模块组成,实施对人才培养过程的质量控制,形成相互支撑、协同保障、持续改进、闭环运行的“六位一体”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运行机制。
第二章 质量决策系统
第三条 质量决策系统在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起决策统领作用。主要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职能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能是从宏观上总体把握全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确定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研究制定相应制度,确定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确定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专业及教学质量评估体系与方案等,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第四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是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和解决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对本科教育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质量监控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全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行使指导、审议、评价和咨询等职能;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由教务处和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构成,主要负责教学相关文件、监控标准的起草,对全校本科教学运行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建设、管理和检查,组织、指导、协调各项教学活动,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 质量标准系统
第五条 质量标准系统以国家政策、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为遵循,教务处按照国家教指委标准,制定和完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课程考试考核等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制定和完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质量标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内容涵盖教学建设质量标准、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教学管理质量标准等方面。
第六条 质量标准系统主要职能:按照党和国家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人才培养要求,在各项教学建设和教学环节中明确教学质量目标和标准,在校内各有关单位及人员岗位职责中明确教学质量保障职责,在各类教学基本文件和制度中规范教学要求和程序,并以此作为监控、检查、评价和改进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资源保障系统
第七条 资源保障系统是人才培养的物质基础,是保障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力支撑,由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构成,其主要职能是落实人力(师资、教学管理人员、生源)、物力(教学用房及配套场地、实验场地及仪器设备、实习实践基地、运动场馆及设施、网络信息硬件及软件配套)、财力(教学经费)保障条件,为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育人环境、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充足的经费投入、高质量的教学资源保障,以及完善的学生成长支持服务等。
第八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健全师德师风定期考核制度,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师资数量与结构须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生师比及教师学历、职称、年龄等结构达到国家要求。加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加强教师育人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评价与考核,常态化开展教学评优评选。青年教师首次独立为学校本科生授课前,须参加岗前培训。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
第九条 保证教学经费投入。优化学校经费支出结构,不断增加教学经费投入,确保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本科专项教学经费、生均本科实验经费、生均本科实习经费等达到规定要求,且逐年增加。科学规划、论证教学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增加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条 优化教育教学条件。以服务本科教学为宗旨,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加强教学硬件和软件建设,及时更新教学设备设施。充分发挥“产教学研”融合协同办学优势,有效开发、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确保各类教学设施和实习基地(场所)、图书资料、网络平台、后勤保障能够满足本科教学需要,且运行良好,服务到位。
第五章 质量运行系统
第十一条 质量运行系统是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核心,覆盖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务处组织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具体实施,其职能是执行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组织落实各项决策任务,协调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教学质量标准、流程、规章制度和质量保障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定期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调整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并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科学修订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
第十三条 加强教学改革与研究,引导教师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引进优质教学资源,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规范立项评审、项目认定、经费配套、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程序,确保教学改革与研究的适用性、实效性。鼓励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将教学研究和教学竞赛成果转化为人才培养实践。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全人教育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的建设,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形成协同效应。
第十五条 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加强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的建设,落实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提高学生身心健康、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形成符合新时代精神和东农特色的体育美育劳育教学体系。
第十六条 加强考核与成绩管理。遵循全面考核、全程考核、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加大过程考核力度,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严格试卷命题、试卷评阅、成绩评定、成绩登录和试卷归档的管理,全面、客观做好试卷分析,查找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
第十七条 严把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规范学籍管理工作流程,依法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籍注册、学年注册、学籍异动、毕业审核、转专业、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等,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质量监控评价系统
第十八条 质量监控评价系统是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其职能是依据本科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对教学资源保障情况和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指导、反馈,以确保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按照计划进行,并达到学校确定的教学质量目标。
第十九条 领导督查机制。校院两级领导、校院教学督导组、教学管理人员,通过听课看课、日常教学检查、期末考试巡查、学生教学信息反馈等,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发现、反馈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 教学督导督查机制。建立专兼结合、校院两级联动的教学督导工作机制,落实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强化督导工作职能,对本科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本科教学督导组定期向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汇报督导工作情况,反馈听课看课信息,提出改进本科教育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对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价、督导作用。
第二十一条 教学检查机制。坚持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教学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常规检查包括日常教学秩序检查,期初、期中、期末检查。针对重点、重要工作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跟踪调查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对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的指标应进行长期跟踪和联合调查,包括对生源情况和在校生学业状况、毕业生就业去向和就业质量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进行调查等。
第二十三条 教师教学评价机制。完善以“多元主体、多维评价指标”为核心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评价主体包括学生、同行、校院督导、领导和教学单位。健全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制度。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科研和人才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四条 学生评教机制。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教师的教学过程是否达到教学目标要求作出判断。学生对学期所学课程授课教师及授课质量进行评价。
第二十五条 外部评估主要包括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业综合评估、专业认证、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等。外部质量评估需要与内部评估结合起来,在认真开展自评自建基础上,切实增强质量保障的内驱力。
第七章 质量反馈改进系统
第二十六条 质量反馈与改进系统是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目的。由党政办公室、教务处、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学工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团委等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构成。其职能是将质量监控评价系统收集的信息和评价结果,经综合分析分类后,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到各级质量保障组织机构,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及时跟进,补齐短板,从而达到质量标准,实现质量目标。
第二十七条 做好教学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与挖掘。对于听课巡查、会议座谈、教学检查、专题调研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沟通并处理,对于相关整改落实工作保持跟踪督导,针对共性问题,通过教学工作会议、编发《质量监控简报》、质量监控表等途径,及时反馈。
第二十八条 坚持教学质量公开发布制度。学校建立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时掌握教学运行状态、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情况,形成《东北农业大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对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及各类评估结果,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学校质量监督。
第二十九条 健全教学激励制度,创新教学激励方式,加大对教学业绩突出教师的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投身教学、潜心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教学约束机制,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将师德师风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加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强化教育教学纪律考核,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出国研修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以育人目标为出发点,以培养目标为参照系,在对人才培养各环节周期性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专业培养目标分解、落实和实现情况,并对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大纲、教学条件、教学效果等进行适配性调整;引导教师对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进行持续自我完善;通过多方位收集师生、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建议,持续调整和改进相关工作,不断修正各培养环节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偏离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质量保障实施细则,有效开展质量保障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