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校发〔2023〕37号)
为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转变学校工作作风,促进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掌握教学运行及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学手段等情况,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与学风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估教师授课质量,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学校决定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
(一)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2次。
(二)党政机关部门负责人每学期2次。
(三)学院院长、副院长、系(部室)主任、副主任、辅导员每学期5次;书记、副书记每学期3次。
(四)教务处处长、副处长,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任、副主任每学期5次。
二、听课范围
本科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
三、听课任务
(一)检查授课教师按时到课和上课准备情况,检查学生的学习、出勤、纪律情况。
(二)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进行评价。
(三)了解、分析教学过程及环境设施等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听课要求
(一)评价意见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教学的实际情况。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
(二)开学初,由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统一安排该学期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相关事宜,并在校园网主页发布。
(三)校级领导、党政机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领导听课以本学院所开课程为主;系主任、副主任听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课程;辅导员听所管理学生的课程,重点关注学生学习状态。各开课单位要关注本单位教师、课程的覆盖情况。
(四)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定期统计、分析、反馈和通报各级领导干部听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