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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

(东农教字〔202418号)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工作、规范教学环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纲领性文件,是教育教学过程组织、教学任务安排和教学评价的基本依据。为加强学校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调整工作,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规定。

一、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程序

(一)教务处根据有关国家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学校定位、教改思路、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等,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提出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经征求有关方面及各教学部门的意见后,下发各教学单位。

(二)各学院(部)根据教务处提出的指导意见,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组织本学院的专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根据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培养方案确定后,各学院应组织教师制订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

(五)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每四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二、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内容

人才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实现矩阵、主干学科、核心课程、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学制与学位、毕业学分要求、课程框架、专业教学进程表和教学计划表等内容。

三、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审批程序

原则上,人才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一旦审定,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对培养方案做个别调整时,学院须经过认真论证,并提供充分依据,且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一)首先由学院专业负责人填写《东北农业大学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申请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予以执行;必要时,须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东北农业大学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分别备案保存。

(三)每年4月初和10月初完成下学期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工作。

四、其他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东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东农校长令〔2004〕第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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